-
公司領導很狡猾,如果你自願辭職,公司不會補償你。 你要求公司出具乙份解雇合同的書面說明,或者也許可以與公司領導談判。 也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怎麼操作,可以得到補償(補償),因為公司會在合同期前給予補償(補償),具體的補償比例可以在網上檢視勞動法。
-
該公司沒有肯定地說它會解雇你。 這很難說。
如果你被正面解雇,那麼你可以得到補償,一般是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來計算的,半年以上一年的基本工資乙個月,半年以上不到一年也算一年,以此類推。
-
帶上合同,到當地勞動局申訴,因為單位或公司出現一些不可避免的挫折或面臨破產問題,公司或單位應對員工和下崗工人的經濟損失負責。
員工的補償損失是通常金額的 3 倍 [取決於工資補償]。
下崗職工應當補足相應的養老保險。
-
不要辭職,如果你有合同,辭職不等於解雇補償,但如果你想挽回面子,就自己辭職吧,畢竟被解雇不好看。
-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鄙視一樓那些爛小廣告!
-
總結。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而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勞動者未提前30日提出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直接遞交辭職函離職的,勞動者已違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單位要求辭職,我該怎麼辦?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而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勞動者未提前30日提出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直接遞交辭職函離職的,勞動者已違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希望我喜歡,請自動結束服務,謝謝
-
1、員工辭職有兩種可能,因個人原因辭職和因用人單位違法而辭職,兩種辭職原因會導致不同的處理方式和賠償金額。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我希望是他個人原因,所以讓我們談談因個人原因辭職的補償。 2、依照《勞動激勵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視為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按照當地政府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此外,依照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後存在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之日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最多只能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
1、勞動合同期滿前離職怎麼辦?
1. 雇員可以在辭職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
2、如存在下列情形,員工可隨時離職,並可領取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三、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有哪些型別?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有一定工作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雇主有過錯,雇員可以隨時離職,並可以獲得經濟賠償。
-
總結。 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被迫辭職怎麼辦?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單位要求辭職,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未到期時勞動合同被迫辭職怎麼辦,小玉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勞動爭議的解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平、及時、注重調解的原則,保護工作負責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委託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
當公司要求你填寫辭職報告時要保持警惕,畢竟這關係到你是否能拿到經濟補償,而能不能拿到補償,其實是很容易判斷的。 如果因“個人原因”辭職,辭職人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金,即使向一審、二審申請勞動仲裁,也沒有勝訴的可能,除非能證明公司欺騙或誘導公司。 既然公司願意在沒有資格證的情況下聘用你,而且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在沒有資格證的情況下解雇你顯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建議您不要自行申請辭職,而應要求公司發出解雇通知,並支付您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此外,應按在雇主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水平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
如果您確定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那麼您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您也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More
1、建議您提前乙個月辭職,因為對方不守法,不代表我們也不能守法。 在今後的勞動仲裁中,盡量建立對您有利的證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