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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廠裡這樣做是不對的,老工人退休是男性60歲,女性50歲。 但是,有些工廠會非法招聘一些年紀較大的工人,然後給他們相對較低的工資,這是法律上的漏洞,他們特別害怕上級部門的檢查。 當他們被檢查時,工廠會讓這些老員工盡快離開,否則工廠將受到懲罰。
如今,很多工廠招人難,大部分年輕人離開醫院回家擺攤或者做一些小生意,不願意在工廠工作。 因為工廠裡的工作,連坐過牢的犯人都適應不了,監獄裡的生活和休息都比較穩定,比如每天工作8小時,然後按時吃飯和鍛鍊,工廠總是催促加班,不讓員工有足夠的睡眠時間。
另外,宿舍離工廠比較遠,很多工人需要排隊擠廠班車或者走路,實在是太累了。 因此,很多工廠會降低年齡限制,招聘一些年齡較大的工人,可能不符合相關規定,所以更害怕被檢查。
年紀大的工人也沒辦法,如果不在廠裡工作,就沒有辦法養活自己,現在工地也不招老農民工,因為這些農民工比較弱,工作的時候很可能會出一些意外,然後工地會承擔賠償, 國家不允許他們招募。只能說這方面還不夠,雖然工廠禁止招工,但是沒有辦法解決這些老人的就業問題或者養老問題,讓他們沒錢去看醫生,也沒錢過輕鬆的生活,只能出來打工。
除了這個原因,也可能是工廠裡的就業有一定的限制,只有年輕人才能做到,而老年人在工作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生產的產品質量下降,所以這些老年人會被允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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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在工廠裡是不對的。 因為工廠裡沒有權利要求老年人盡快離職。
很多在同乙個工廠工作的人,基本上都希望能夠一直在同一家工廠工作。 因為在一直工作的過程中,你可以有相對穩定的收入。 退休後您還將獲得養老金。 <>
這在工廠裡不是正確的做法。
首先,工廠要求老年人盡快離職,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可理解的行為。 而工廠的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 因為工廠裡沒有權利要求老年人盡快離職。
大多數工廠更關心年長的員工。 因為老員工在工廠工作的時間更長,為工廠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
工廠裡的老年員工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而且我個人認為,工廠裡的老員工在遇到這種情況後,應該選擇通過一些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例如,在收到工廠的通知後,您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即可。 因為做好本職工作後,工廠沒有理由解雇自己。
您還可以為自己獲得相關的薪水和待遇。 <>
我個人的看法。
最後,我個人認為,每個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基本上都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不同的選擇。 換句話說,一些年長的員工可能會堅持在工廠工作。 然而,一些年長的員工認為在這樣的工廠工作沒有前途。
因此,他們會在這種情況下主動離職,這樣,他們就會對自己的生活有了新的規劃。 但無論你選擇哪個,只要它是你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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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這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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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在工廠的做法是不對的,是違反勞動合同的,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讓相關部門介入,或者把自己的行為放到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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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對的,因為你為這個工廠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和奉獻,而工廠正在過河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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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在工廠工作了9個月,不知為何,我要辭職了,但是當我第一次來到工廠時,公司對新公司有規定。
1、員工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 沒有必要有理由。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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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根據您的問題,您從法律角度分析的結果如下:即使公司想因為你連復工等原因都要和你解除勞動關係,解雇你的應該是公司,而不是讓你自願辭職。
因為不能按時回廠上班,廠要求他離開。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根據您的問題,從法律角度出發,為您隱含和分析結論的結果如下:即使公司想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因為你連工作都不能復工等,解雇你的應該是公司, 而不是讓你主動辭職。
法律分析:如果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公司因此解雇你,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能需要支付遣散費,僱傭合同可能會繼續。
辭職和解雇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它們與你未來的維權關係很大,所以建議謹慎行事。 其次,如果因客觀原因導致你無法及時返崗,我認為公司解雇你是違法的、不合理的,當然也要看你的工作具體情況以及公司是否提前通知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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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若員工在一段時間內無工傷或疾病無法工作,或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或員工不能勝任該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工作,或違反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解雇,通常不會有經濟補償。
我去工廠工作了一兩天。 他因某種原因辭職了。
您好,若員工在一段時間內無工傷或流浪病無法工作,或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具備就業資格,或員工不具備工作資格,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解雇,通常不會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完成或者不依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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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辭職證明),並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款、拖欠,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和解。 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稱為。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和補償金的,應當在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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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管理規定,可以提前30天書面提交,未經單位批准同意,可以請假請假,回去郵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並保留郵寄憑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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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辭職,留下證據。
30 天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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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是提前30天。 只要媽能證明她提前30天辭職,那麼30天後,不管有沒有錄用人,她都可以正常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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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媽媽可以按照勞動法提前30向工廠提交辭呈,等30到家,如果還是不批准,可以打個招呼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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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重複你的問題嗎? 我已經問了兩三篇文章。 已經回答了,你還是那麼糾結。 廠規不能違法,你要靠法,而不是違法的廠規。
1、法律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前必須經公司批准,員工在提前通知辭職後可以離職,具體操作可參照第二點。
2、試用期為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試用期過後,提前乙個月通知。
3、通知方式可通過手機簡訊等方式,建議以郵寄方式向公司位址傳送書面通知,收件人應寫信法定代表人,或人事部負責人。
去吧,沒關係,你的合同已經到期了。 但是你為什麼需要離職呢? 你可以要求公司說明原因,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公司不能叫你來去。 >>>More
你沒有去確認代表棄權。
各省、市、批次的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不一,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從上個月7月15日左右到本月底不等。 >>>More
法律分析:通常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 如果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員工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 >>>More
先了解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按照正常需要需要補償多少,按照你所在的州應該是n+1個月的工資,n是工作年限,按照現在的狀態,你肯定不會繳納社保,然後跟公司溝通,把社保換成現金補償給你, 如果不合適,勞動仲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