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更名的原因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7-09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派出所更名原因如下:

    1、如果名字重複,最好寫上與親戚同名的名字,這樣才能被認可;

    2、要求村委會出具變更事由證明,只要事由符合規定,派出所如不變更事由,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公安局更名要注意什麼?

    1.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其父母、監護人應當憑居民身份證、戶籍本填寫申請報告,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應當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明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然後處理更改;

    3、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經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協議後方可申請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2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1015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父母姓外,還可以選擇姓氏: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被選中的人的姓氏,因為他或她是由作為法定支援人的法人以外的人支援;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在警察局更改姓名是有充分理由的,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理由:

    1.申請人姓名諧音,讀起來含糊不清,因此為了避免不便,有必要更改姓名。

    2.名稱包含生僻詞彙,電腦無法輸入,給日常生活和工作帶來不便,需要更改。

    3.申請人的名字與祖先的人的名字相同,為了尊重長輩,需要更改姓名。

    4.僧侶、尼姑和其他僧侶需要使用佛法名稱而不是通用名稱。

    5.離婚後有孩子的夫妻需要改名。

    6.如果同一單元或班級中存在重複的名稱,則需要更改名稱。

    7.名稱是昵稱,為了保護私隱,需要更改。

    8.名字不好,我想要乙個更有意義的英文名字。

    9.因為個人發展需要,我想要乙個更專業的名字。

    10.由於工作的原因,需要乙個更獨特的名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您好親愛的,我是合作金牌導師,您的問題我已經收到,答案需要一些時間,請稍等片刻,5分鐘就要結束這一年鄭立國了,請不要結束叢無聊的諮詢,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豎起大拇指,謝謝<>

    <>我的證號是張茹,不知什麼原因,改名很容易。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去派出所改名的原因: 1、重複姓名太多,很不方便; 2.名稱橡木寬度包含複調詞或生僻詞,影響識別或無法由計算機輸入,對生活和工作極為不便。 3. 該名稱具有歧視性內涵 4.夫妻倆婚後離開梁排亮,帶著孩子,需要改名。

    我知道,你能提供樣本名稱更改嗎?

    你不屬於那種聽起來不好聽的名字,你可以說:因為名字在當地名字中重複太多,給日常生活帶來麻煩,子清想在銀書上改名,批准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公民更改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盲人團體成員或者其父母或者以本人名譽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張茹能不能叫他昵稱,或者張侮辱有同名字,是不是需要去派出所證明,還是其他同事可以去。

    接吻不是必需的,只要說明由於同名或昵稱,會給你的生活帶來麻煩。

    警察局讓我叫兩個證人過來做乙份書面供詞。

    張如琪的綽號是骯髒還是侮辱,也算是昵稱。

    你能看一下嗎? 親吻老師。

    張如琪的綽號是骯髒的,侮辱也算是昵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去派出所改名的正當理由如下:1

    重複的名字太多,很不方便; 2.名稱中含有複調詞或生僻詞,影響記憶或無法在電腦上打字,對生活和工作極為不便。 3.

    僧侶、尼姑和其他僧侶需要使用佛法名稱而不是通用名稱。 4.離婚後有孩子的夫妻需要改名(這樣的孩子經常改名和母親的姓氏); 5.如果有特殊情況(原因也必須說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去派出所改名的正當理由如下:1重複的名字太多,很不方便; 2.

    名稱中含有複調詞或生僻詞,影響記憶或無法在電腦上打字,對生活和工作極為不便。 3.需要使用佛法名而不是俗名的僧尼; 4.

    離婚後有孩子的夫妻需要改名(這樣的孩子改名,母親的姓氏比丹三多); 5.如果有特殊情況(原因也必須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的,其父母、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從法律理論和原則上看,只要公民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申請改名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或理由,公安部門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公民李品的改名申請。

    如果我說學校裡重複的名字太多,警察會去學校調查嗎?

    你好,不,申請改名時警方不會調查。

    從法律理論和原則上看,只要公民申請改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或者理由,公安部門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

    今天我去了警察局,他們說要我給他乙個正當的理由。

    否則,您無法更改它。

    他們的意思是,即使他們有理由,他們也必須有資格。

    你必須通過他的資格,否則你無法改變它。

    您好,派出所沒有理由拒絕,如果拒絕,可以去公安監察部門投訴,如果還是不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所需材料為:(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3)能夠證明變更原因的證明原件,(4)員工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批准的證明; (5)其他證書。

    如果父母要求姐姐拿去換衣服怎麼辦? 可以改變嗎?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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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再次向警察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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