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可以再次向警察局申請。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性法律法規公民依法享有更名的權利,更名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公民有使用和更名的自由。 警察局限制公民改名是違法和違憲的。 拒絕修改姓名的申請,或限制姓名中使用的詞語,在法律上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
公民可以通過民事或行政訴訟維護其合法的姓名權。 但是,公民改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要滿足成年人改名的相應條件,首先必須表示願意改名,理由必須充分,最後必須承諾改名造成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更改名稱。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變更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處理。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應當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如有單位的, 必須有幹部簡歷或招聘表格,單位應當核實並簽署意見並蓋章),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然後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一方在父母離婚後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則只有在雙方達成共識並簽署協議後才能進行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改名是乙個複雜的過程,所以不要輕易做出改名的決定。 好在想改名的人不多,要想改名,必須滿足條件,這是想改名的人的基本常識。
請點選輸入描述。
如果派出所不改名,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想改名字,但派出所不改,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問你為什麼不改。 總要有原因的,所以問問自己。 這樣您就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更改姓名。
請點選輸入描述。
-
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名稱只能因特殊原因而更改。 一般情況下不支援修改,修改需要提供相應的資訊。
-
公安局拒絕辦理該公民姓名的變更。 這是對公民姓名權的侵犯,公民可以通過民事和行政訴訟來捍衛自己的姓名權。
更名的理由應當充分; 公安機關不能舉證證明公民改名違法,盲目拒絕公民改名的,從法律上講,是對公民姓名權的侵犯,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行政訴訟來維護其姓名權。
-
法律分析:公民必須有適當的改名理由,並提交書面的《改名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手寫或列印,文章末尾手寫並簽名,並按指紋,並且過去或現在沒有違法或犯罪行為,派出所不得拒絕更改姓名, 而改名的原因可以是:我不喜歡這個名字,聽起來不好聽,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法律分析:可以再次向派出所申請。 改名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有使用和更改姓名的自由。 警察局以各種理由限制公民更改姓名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變更姓名的程式如下: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並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並按十個手指的指紋; 準備兩份一寸個人近況**,領取《戶籍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格兩份,填寫; 在《戶籍變更內容申請表》上簽字蓋章,請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 如果您是學生或有單位,學校或單位必須頒發證書。
問題。 如果你不讓它改變怎麼辦。
需要說明原因。
通常有一些東西可以幫助我們更改名稱。 派出所之所以告訴你不能改,主要是因為覺得麻煩,不想給你改。 你可以去你最大的警察局,帶上你父母的結婚證,去警察局告訴他們你的具體情況,然後填寫乙份表格。
一定要抓緊時間,不然十八歲以後還真改不了。 ”
-
如果派出所拒絕更改名稱,可以再次申請更改名稱。 如果公安局盲目拒絕更改公民姓名,則該公民將因公安機關的行政不作為而提起訴訟。 如果警方無法舉出證據證明公民改名違法,那麼警方可能會敗訴。
事實上,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設立檢查站是不合理的,因為改名權屬於公民個人,沒有受到侵犯。 公民依法有權改名,但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因為改名後會涉及銀行卡、社保、醫療保險、產權證等一系列問題。 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成年人必須符合更改姓名的條件:
1. 我需要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願;
2、變更名稱的理由應充分;
3、本人需承擔因承諾改名而產生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需要更改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寫明變更姓名的理由,到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您年滿18周歲,則應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犯,他或她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要求他或她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親自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式。 >>>More
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有問題的,不會坐以待斃,協商解決問題,祝你生活幸福。 人生是漫長的修身養性,生來孤獨,沒有人能陪伴你走過整個過程; 生來就是猶豫不決,總有迷茫和無助的時候。 一路奔跑,馬不停蹄,一擊,一次體驗,一次理解,一次理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