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在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他或她應該如何要求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7-29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你好! 對於勞動爭議,仲裁是搶先進行的,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問題解決不了就再起訴。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 1. 裁定您與雇主之間的僱傭關係;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令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支付乙個月至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3、責令單位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支付遣散費;

    4、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勞動關係的認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雙薪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養老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需要補充支付。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如果是不當解雇,工人沒有賠償; 如果解雇沒有過錯,雇員可以要求遣散費和乙個月的付款代替付款; 如果解雇是非法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非法解雇,賠償金額為經濟賠償的雙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雇員在沒有乙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則應向雇員支付額外乙個月的工資,以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的, 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人單位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公司解雇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否則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金,但如果解雇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則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1. 公司是否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雇員工?

    公司解雇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否則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橙子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的解除有沒有補償或補償?

    勞動者是否被用人單位解雇(解雇、解雇或解雇)應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未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履行法定程式,且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並應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3、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未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勞動者;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在沒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員工的情況下解雇員工,除支付遣散費外,還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金,但如果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則該員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無需支付遣散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單位被合法終止,則無需支付任何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你的遣散費之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的,除第三款規定外,只需支付遣散費。

    除上述情形外,終止用人單位屬於非法解雇,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雇的賠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用人單位不能事先約定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者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證據,而未依法提前30日備案,具體損失金額應當提供證據。 這樣,就可以向員工要求賠償損失。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補償金支付標準為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支付,未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的,應當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除其他補償外,還必須補償員工乙個月的工資,以便員工提前做好心理準備,為尋找下乙份工作做好準備。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無法定解雇理由的,按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標準支付遣散費,如未提前乙個月,應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固定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似乎是服務年限的兩倍*。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它通常是 n+1。 n 是服務年限,1 是本月未通知的服務年限。 一般以員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薪為基數。 在實踐中,企業會提前通知,畢竟還有工作交接。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用人單位不事先通知立即解雇勞動者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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