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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行,除非你能證明兩個小女兒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但從你說的話來看,你不能完全證明這一點,你還需要證據;
2、爺爺去世後,應分割一半的財產,這一半歸祖母所有,其餘由祖母、兒子、兩個女兒繼承。 現在,他們至少有一點義務要支援,所以他們應該少分享;
3、現在財產分配到最安全的地方,如果不能立即轉讓,各方都寫了東西; 第二種是要求老人寫遺囑,但這樣做有風險; 三是保證老人不以遺囑的形式把房子留給兩個女兒;
4.你現在也可以試著讓奶奶把房子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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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有進行合法繼承的意願,我們先看看你的第乙個問題。
如果奶奶有立遺囑的能力,那麼他立下的遺囑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說可以隨心所欲地分割自己的財產,而爺爺的那部分只能通過合法繼承來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13條第3款的規定。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這裡用的是應該,就是只要有證據證明他們沒有履行贍養義務,肯定會少分,如果嚴重了,就不打分。
第二個問題,爺爺去世後,根據法定繼承權,一階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說,奶奶沒有權利繼承全部,先給奶奶的是爺爺一半的財產,然後奶奶和三個孩子是四分之一,但如果女兒不履行贍養義務,她會少分,少的部分會給兒子和奶奶。
你最後乙個問題,奶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立遺囑,你不能干涉他的自由,目前的情況是,要麼老人沒有立遺囑,那麼合法繼承,那麼大兒子的配偶和孩子總會得到一些,但如果老人真的不願意在遺囑中將遺產分給大兒子的家人, 那麼,這件事情也沒辦法了,所以作為我們年輕一代,對老年人來說真的更好,不是為了傳承,而是一種感情,一種親情,大兒子的妻子也應該和老人多溝通,是解除疑慮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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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應損害遺產的效用。 2.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折價、補償或共同所有權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存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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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證明你叔叔的一些財產是他在婚前的個人財產,那麼就是他的個人財產。 別人分不了,你姑姑死後,她的財產會按順序平分給繼承人,她母親賺的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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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情況,在老人來之前已經得到補償的次子,應該按照實際繼承人的數量平均分配。 沒有必要把它分給第二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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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弄清楚老爺子的傳承。 例如:70平公尺的房產,5w定金,12w的車禍賠償,以及15個月的平均工資賠償金。
2.確定繼承人範圍。 也就是說,5個孩子(兩個兒子和三個女兒)。
3、老人無遺囑,由五個子女共同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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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談判失敗,我母親是否有權優先擁有新房?
首先,您繼父未經公證的遺囑部分有效; 由於老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應先分割母親的一半財產,由繼父有權處置剩餘的一半。
其次,新房子也是如此,一半是你母親自己的,剩下的一半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老房子是按照遺囑繼承的,其餘的財產是依法繼承的。
最好親自諮詢。
由於新舊房是夫妻共同財產,新舊房的一半產權歸母親所有,與繼承無關。 繼父的公證遺囑只要是真實的,舊房的另一半歸繼父的兒子所有,新房的另一半由有權繼承的人共同繼承,就是有效的。
你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按照遺囑執行,剩下的房子,你婚前分了父母、兄弟姐妹,並借錢按合法繼承購買,因為後來的結婚房產證是以她的名義寫的,請問你要不要離婚, 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劃分,幫助解決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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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您好!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並且有相應的證據,在你買新房的時候能證明相應的手續和房產契據,那麼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而不是你父親的遺產,你的母親和你的兄弟無權繼承非繼承人的財產。
首先,考慮你和你之前買賣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房子是你個人所有的,你的母親和兄弟無權繼承。 根據現行政策,您在北京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無權買房,您的買賣合同無效。 我們將根據具體證據分析您之前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一般只能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單位除非自願接受,否則不受合同的約束。 原因很簡單,任何人都不能相互簽訂合同來限制他人的權利。 >>>More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只要是父母的子女,無論已婚還是在家,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你祖母去世後,他的子女可以繼承他的合法財產,原則上是平分的,但有主要義務贍養他的人可以多分,如果私房真的屬於三兒子購買,但只在你祖母的名下,不屬於繼承, 不需要分割,但必須有證據證明私宅是三兒子當時自己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