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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 當然,性質是不同的! 他會沒收你的東西,你沒有錯嗎? 搶劫的人不管你是誰,只看你是不是惡霸。 別跟我說老師喜歡你的東西,看到你這麼欺負沒收,我就不信。
劫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搶錢,老師沒收學生的東西能發財嗎? 他不是來幫你改正錯誤的嗎? 最後,我會把東西還給你。
你是兒子,你爸媽給你吃的,你喝的,你讀書,就算調皮,你還跟老師說是搶劫? 離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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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區別是乙個是違法,另乙個不是,所以請耐心等待。 當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我心愛的東西被沒收了,這是非常痛苦的。
嘿嘿··殺了乙個人,你就是殺人犯,殺了十個人,你就是乙個殺人犯,殺了一萬人,你就是乙個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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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東西是不對的,比起搶劫,更正當,就算沒收了其他教育,也要歸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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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確實不同。 教師沒收學生的財物應該是在學生違紀的情況下,而且通常是為了學生著想。 如果被沒收,仍然需要歸還。 如果它被沒收,直到學生學習結束才給學生,那麼我不知道它有什麼區別,但我希望沒有這樣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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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是對的,但不還你是他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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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但畢竟他是老師,不要對你的態度太苛刻 我經常被老師沒收,最後我乙個人去辦公室 除非你很討厭老師,不要跟老師講道理或者態度不好,那對你沒有任何好處
如果那位老師或多或少不錯,他還是可以撒嬌什麼的回來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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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條款的有關規定,教師沒收學生的盲機:1、教師沒收後未歸還給學生及其家長的,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學生對其手機的所有權; 2、如果老師暫時沒收,然後在放假時歸還,這不是違法的,這是老師對學生學習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84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86條.
受害人和加害人均無過錯的,雙方依照法律規定分擔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87條.
損害發生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不一致的,應當一次性支付賠償費;
如果確實難以一次性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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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沒收學生財物,不轉讓所有權,不侵犯產權,而只是為了控制學生的學習和生活。 教師沒收學生物品是否違法,取決於教師的具體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教師沒收物品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則為違法,如果教師的行為只是為了制止學生的違法行為,並不違反私有財產法的規定, 這並不違法。這是最常見的歸還方式,一般是以後再做,但如果歸還時限過長,或者所有權人堅持不同意,而老師仍然占有,則可能構成對所有權人的占有和處分權的侵犯; 如果老師堅持不歸還失主,他或她可以選擇聯絡父母將物品交給父母。
3. 教師沒收後不歸還是違法的。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教師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所有者的占有和處置權,如果教師拒絕歸還,所有者可以通過法律主張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
貪汙罪]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財產,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首先,這取決於學生的物品是否合法。 如果學生有非法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毒品、贓物等),不僅教師,而且任何公民都可以剝奪他們對非法物品的所有權。 因為國家的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 >>>More
沒收物品是對公民財產權的侵犯,只有在法律允許並由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 學校不是主管當局,無權沒收財產。 教師根據學校規定或自行沒收學生的財產是違法的。 >>>More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老師打學生是很正常的,當時的家長很不願意讓老師更嚴格,但現在,學生不打老師是件好事 可悲的是,法律賦予孩子的權利保護了他們,傷害了他們 比如不服從管教的學生有壞習慣,不聽教育, 那我該怎麼辦呢?學生學習不好只是個人素質問題,老師不跟他們管是失職,太重管不了就侵犯了孩子的權利 現在問題少年越來越多,是誰的錯?
說實話 寫手冊 報告什麼的 我收到了手機 但是我沒有做過 我的同學經常天天問指示什麼的,或者讓家長請他們幫你拿回來 我討厭老師 和在學校用手機有什麼關係 手機比他們貴就被沒收 我鄙視它 一般過一段時間或學期末會把你還給你 如果你想快點,你每天都會找到他 如果他覺得煩了,他會還給你 態度要真誠 彌補自己的困難 就像沒收別人的東西一樣 我更鄙視他 告上法庭, 根本就沒有素質,別人的東西都是自己保管的,國內大部分老師都是最窮的,心理失衡就這樣發洩出來,也不敢告他!“手機打字和標點很麻煩,所以我沒有加”啊累了,如果你覺得不錯,就給我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