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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第三十二條 通過戶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分包、租賃、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轉讓。 第四十八條 承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事先徵得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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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承包家庭仍有農戶,承包期內不收回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戶沒有農戶,則由村集體收回土地。 非農戶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但可以對承包土地的投資給予相應的補償,以增加土地的生產能力。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承包人家庭在承包期間遷入設區、變更為非農戶籍的,承包的農田、草地應當返還承包方。 承包方不歸還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在合同期限內,當承包方返還承包土地或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承包方有權就承包土地投資土地的生產能力增加獲得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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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
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人必須是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但是,集體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鄉(鎮)人民**批准後,可以取得簽約權。
當然,要獲得土地承包管理權,就必須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合同,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承包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將土地分包或出租,這也是合法和允許的。 當然,在租耕賦的過程中,也要與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劃相一致,同時要以規範合同的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這樣才能有效利用這些土地資源。
您也可以在沒有土地合同的情況下獲得土地經營權。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戶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分包、租賃、互換、轉讓等方式轉讓。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協商、有償協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阻撓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二)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農業用途不得改變;
3)流通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的剩餘期限;
4)受讓人必須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體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行決定是否以及如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少數人服從多數為藉口,強迫承包人放棄或者改變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配給田”和“責任地”為由收回承包土地進行招投標承包;“,不得收回承包土地以抵消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分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協商確定。 流通收益歸締約各方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扣留或者扣留。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分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轉讓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採用轉讓的,應當徵得發證方同意; 採用分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流通方式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因此,您可以以土地轉讓的形式從承包土地的農民那裡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並進行耕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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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主要考慮的是戶籍轉移地的性質,即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中的法律,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維護土地承包的洗牌權。 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籍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前孫子女的戶口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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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農民有權使用宅基地,但不能擁有所有權。 只有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繼承,支撐房屋的宅基地不能作為繼承繼承。
在宋敏拆遷的案例中,拆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早期統治者對地上建築的補償,即房屋的所有權歸業主所有,作為繼承,親屬可以與村集體成員一起領取補償。
二是陸英高家房地基上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使用權不屬於繼承部分,不能繼承。
法律依據: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為國家建設而徵用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六條 開發利用國有土地,開發者和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由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確定。 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由國家依法分配、轉讓或者解放前期接受、繼續使用,或者通過合法轉讓、繼承、驗收地上建築物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以確定其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八條 土地公有制前,通過購房或者土地租賃方式使用私有土地,國家移交後土地繼續使用,可以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當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