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什麼

發布 教育 2024-07-20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一、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解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你在問什麼問題? 或者你只需要這個條款?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朋友登記襪子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法或者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勞動休息方式。 《勞動法》第37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休息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動員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法》第39條《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勞動、休息方式。 一、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2.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解釋:不能實行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保證工人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嚴木和民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迅速謀取私利,對拍賣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拆遷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企業不能按照規定規定保證職工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休息方式。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休息措施。 但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春節、元旦、國慶節、勞動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孝孝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狀態已經結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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