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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做的就是不要辭職,因為如果你自願辭職,公司不能給你任何補償。 由於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在長春市內,您不能以個人家庭情況不能接受調動為由接受調動。 這樣,可以進一步提出與公司協商終止僱傭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服務一年基本可以補償1個月的工資,最長可達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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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可以提出,但依據錯誤,應當依據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如果單位自願辭職,單位不給予賠償,只有辭職的人才能要求賠償,除非單位違反合同。 建議:
不要主動提出產權,也不要聽從單位的安排(理由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讓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這樣才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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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所謂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通過協商,就是否變更合同和變更內容達成一致。 在修改勞動合同中適用協商一致原則,就是要讓雙方充分表達真實意思,公平維護各方利益。
由於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部分,根據第35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發生變化,雙方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
其次,如果你被臨時調到另乙個工作地點,你應該服從,否則,如果你不服從管理,用人單位可能會為你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能不支付經濟補償。 在長期調動的情況下,您不服從也不必辭職,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辭職不符合第 38 條第 1 款的規定。 如果員工辭職,他或她將不會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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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您可以根據本條款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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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在同一雇主工作超過四年後辭職是否有任何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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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辭職補償金主要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工資工資計算,其中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應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工作滿6個月但不足1年的,按一年計算;對於少於六個月的人,將按月計算。
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實施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或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因其他原因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繳納勞動報告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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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辭職的,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要求,要求支付遣散費,按照第四十七條的依據和方法計算,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每月支付的工資數少於6個月, 乙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1年以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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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如果不趕去畝,就需要通知企業纖維行業的情況。 沒有辭職補償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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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主動辭職,公司將不向杉石金支付賠償金。 只有當公司解雇你時,你才會得到補償。 企業破產也可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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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願辭職,公司不會補償你,你也無法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手續。 只有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時,用人單位才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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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恆佑書企業員工投訴辭職或自願離開公司的,不予賠償。 當然,如果公司因各種原因解雇或不續約,那麼就要有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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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根據第 38 條,辭職被視為被迫辭職,雇主可能需要向雇主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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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辭職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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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勞動法,如果員工辭職,公司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即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可以得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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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根據《勞動法》第38條對辭職進行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企業辭職,你辭職的原因是什麼? 你辭職當月的工資,根據你辭職的那一天,你會得到石頭數量的補償,其餘的就沒有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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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模仿情況的根源,自願辭職不準備獲得補償。 如果你被迫辭職,你要支付賠償金,但太多的公司不願意付錢給你,並千方百計讓你自願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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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企業不予補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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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辭職,你不需要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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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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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LegalPro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齊巨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情形如下: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繳納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問題。 如何補償員工被解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分設雇主所在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最長遣散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對員工的解雇不需要補償或者補償:(一)證明其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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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More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將就工作崗位達成一致。 如果員工想在僱傭合同期間改變職位,他或她可以與雇主協商(即申請工作調動)。 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可以換崗位,但需要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變更檔案。 >>>More
法律分析: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適用本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