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現場受傷後,除承包商外,施工現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發布 社會 2024-07-0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當事人與承包人有勞動關係的,在施工現場受傷後,可以要求承包人給予**和賠償。

    發包人明知承包人不合格或者發包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鏈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然,我是有責任的,因為我對這個施工現場的最低限度的安全預防措施一無所知,我可以根據我的傷勢向施工現場索要醫療費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現場所有者也要負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首先,該工人涉嫌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不在責任保險範圍內。 無論勞動者是否違反規定,都不會影響工傷的認定。

    其次,只要發生骨折的任何部位,按照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標準,都可以被評為工傷殘疾等級10級以上。 根據殘疾程度,您可以獲得至少 20 個月工資的賠償。

    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第34號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 具有用人單位資質的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分包或者分包給不具有勞動法和社會保障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具有用人單位的資格。這裡需要檢查承包人是否合格,如果沒有相應的資質,用人單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有資質的,有兩種情形的,參加工傷保險並正常繳納的,工傷保險**承擔工傷人員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承包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費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在承包土地上,如果是勞動關係,則為工傷,如果不是,則為勞動關係。 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如果您想獲得工傷賠償,您可以聯絡承包商或其雇主; 如果您受到第三方傷害,您將從第三方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既然受傷是在施工現場造成的,當然是工傷。 老闆全權負責,承包商屬於為老闆工作的老闆,所以責任必須由老闆承擔。

    問題。 我在建築工地工作時不小心傷害了木匠老闆,在這種情況下,我應該找他上面的人負責賠償嗎?

    承包人也是公司的雇員,但只是被老闆指派去管理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其性質與所有工人一樣,只要符合工傷條件,老闆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是的,向老闆要賠償。

    問題。 我們沒有保險。

    沒有保險。 老闆自掏腰包。

    沒有保險。 老闆自掏腰包。

    如果您購買保險,保險公司將賠償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首先,承包人必須具備承包資格,如果沒有相應的資本,則不構成承包關係,而只是勞動關係。 其次,不存在合同關係,無論老青是否簽訂合同,都不是合同關係,而是勞動關係。

    最後,在勞動關係中,根據我國民法和侵權責任法,勞動者受傷的,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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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7-08

這取決於大包領班。

或者乙個小包裹工頭。 >>>More

5個回答2024-07-08

為什麼會有工傷,而他們不在這些部門做這些事情?

10個回答2024-07-08

1.承包人不具備雇用職工資格的,應當將承包人即建築單位列為訴訟主體,由發包人承擔主要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