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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現在沒看電視了,國家有新規定。 婚前財產,誰的房子在檔案上,如果離婚,它屬於誰。 結婚證上誰的名字仍然是誰。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不動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責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贈與子女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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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你的丈夫討論,把你的名字加在地契上! 這是有道理的。 這樣一來,即使以後離婚了,你也會有乙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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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贈與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等,不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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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離開家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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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名下各有婚前財產,婆婆想把房子轉讓給我老公,怎麼辦? 按照中國房地產總量的計算方法——家庭主要成員下的一般商品房總數,在同一省或地區,有一種方法可以讓你進行交易。 家庭的主要成員,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題主提到你和你丈夫都有婚前財產。
它顯示您在此家庭模組中有兩個公寓。 請注意,房地產總量是鄭岩計算的,無論該房屋是屬於主家庭成員本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和你丈夫的房子在乙個統一的省份,並且全是商品房,那就意味著你家裡沒有購房指標,你的婆婆不能按照交易方式將房子的產權轉讓給你丈夫的房子。
“送禮”方式能否成型,仍與當地現行政策息息相關。 一些區域補助金沒有限制性; 在很多地區,贈與也會與購房掛鉤(注:是指在當地購房,如是否為當地戶籍,繳納了多少年個人社保。
等等,而不是是否也有購房指標)。不合格者不能接受禮物。
因此,你能不能通過這些方法,讓題主了解當地的住房限制政策。 如果去堵塞,那只是按照繼承的方法。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無論是贈與還是交易,業主都需要繳納3%的房產契稅。
在交易方式下,婆婆家很可能也需要納稅。 因此,作為開放的結果:僅從產權轉讓的角度來看,交易稅和財產稅。
根據當地的購房限制政策,這些交易和贈與方式能否成功? 如果能通過,請再次考慮以下兩個問題; 如果交易被阻止,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選擇禮物或將來繼承它(繼承不徵稅)。 對於婆婆來說,這所房子是“整整五個人的唯一乙個”。
進展如何? 只有滿五,不對婆婆徵稅; 否則,婆婆還是要交很多稅的。 你準備將來賣掉你婆婆的房子嗎? 如果是這樣,贈與和繼承可能涉及相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
交易相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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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岳母想把財產轉讓給你丈夫,那麼只要你們兩個人拿到結婚證,那麼埋下的財產就屬於你們兩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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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孩子,你可以把房子轉讓給你的孩子,如果你沒有孩子,你只能把財產轉讓給你丈夫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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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過正常的手續,你可以去轉賬,但你必須支付一些錢,你可以找到乙個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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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婚前財產。
當然,你已經結婚15年了,送給你丈夫的禮物,也就是送給你的共同財產。 它必須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如果婆婆當時在寫丈夫的名字時沒有明確說明早婚只給丈夫,可以看作是送給夫妻的禮物,算作共同財產; 如果明確說明只給丈夫個人,就不能算作共同財產。
它是共同財產。
社群財產包括:
1)工資和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土地財產。
你好! 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了房款,婚後辦理了轉讓,則為婚前個人財產。
它不屬於,因為它是婚前財產,幾天前我看電視,人們因此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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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於本案涉案財產是雙方在婚前建立的,戶主屬於男方,因此雙方在離婚時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因此不能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的財產應為配偶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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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諮詢對您不利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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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果這是你的婚姻財產,你的將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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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婚前財產! 除非該物業上有您的丈夫和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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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新規定,在你的情況下,離婚什麼都得不到,你敢在搬遷協議上加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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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結婚20年了,戶主是我婆婆,拆遷協議的名字是我老公,以後婆婆不在,離婚能買房嗎? 岳母離不離婚都無所謂,你合租房子也沒關係,你離婚了,屬於夫妻財產。 你們都結婚20年了,讓我們玩得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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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與戶籍無關,夫妻倆的財產不能在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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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房子是以你婆婆的名義,也就是她的私有財產,如果你去世前沒有遺囑給任何人,你和你丈夫就沒有權利分享房子! 希望能幫到你,希望領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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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可以申請財產的平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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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岳母在這裡,你將無法在離婚中得到房子。 因為這是婚前財產,很明顯,老房子是婆婆和岳父買的,你沒有出資。
當然,如果婆婆將來不在了,那麼他們的財產就由孩子單獨繼承了,那麼據說你丈夫的份額也在其中。
因為它是婚後繼承的,所以你有權分享一部分財產。
但最好不要離婚,尤其是不要為了錢。 人呢,最好不要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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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這所房子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所以你們將無法分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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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你是怎麼想到離婚的? 恕我直言,我覺得你對物質的事情有點認真。 對不起,可能會被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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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岳父還活著,第一繼承人是你的岳父,如果你的丈夫不是獨生子女,房子必須分配給其他孩子,房子是你岳母的,繼承人是你的丈夫,這不是夫妻財產,是單方面的贈與,具體細節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諮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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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你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律師知道,畢竟他們是專業人士,在這裡問是無法得到你想要的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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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對你不好嗎? 你為什麼要離婚? 你能放下二十年的感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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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婆婆不能在你不在的情況下分享房子,那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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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呢! 你想以後離婚嗎? 不!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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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很難說應該沒有繼承權,再看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就沒有繼承權,婚後買的話還是有些希望的,所以要通過法律來解決,看看能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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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我得問問有關部門,這個問題我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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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你就得不到它。
這是丈夫的個人財產(登記為丈夫,是給丈夫的明確禮物)。
《婚姻法解釋二》(2003年)。
第22條第2款。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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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得到其中的乙份,就算是夫妻財產了,但如果有官司,如果你的丈夫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公婆全額買的,那就意味著如果房子不給你,你就不能分多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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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婚前公婆的財產,你不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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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拆的房子在夫妻雙方的一邊。
婚前財產和安置住房按人口使用標準安置,夫妻雙方享有一定的財產權份額。
答:是的。 2、擬拆房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後夫妻雙方已擴建或附設房屋,另一方也擁有一定份額的財產權。 3. 擬拆房屋為夫妻雙方父母一方的財產,安置房屋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擬拆房為夫妻雙方父母一方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同住期間均有擴建或附著房屋,夫妻雙方均享有一定份額的財產權。
5、婚前拆遷的房屋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對房屋無貢獻,不分割,屬於一方。
如果它屬於第 1 項到第 4 項,則您有您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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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離婚了,離婚中沒有協議說你有權分割財產,如果沒有,你就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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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消失了,它肯定已經消失了。
如果還沒走,一定要有你的安置指數和營業額補貼什麼的(特殊物品的數量要看具體政策)。
希望你們的關係不要太差,可以商量一下,不然就得盯著看,你不知道是不是別人家拿了錢就走了,留著能證明你們婚姻關係的證據,只要堅持維護自己的權利,就一定有份。
首先,是否為共同財產,通常根據兩個原則來確定:一是看房屋是以一方名義登記還是以雙方名義登記。 其次,要看拿到房權證的時間是婚後還是婚前。 >>>More
房東您好,《婚姻法》第17條規定了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和各種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擁有的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More
眾所周知,現在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都需要在房產證上填寫名字,如果結婚後買房,那麼就要加上配偶的名字,但是有些人會特別好奇,如果兩個人的性格不合適, 然後離婚,那麼房子是怎麼分割的?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尤其是當代人,尤其是一些感情基礎,沒有那麼深厚!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