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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它沒有。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夫妻關係真正破裂; 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身體缺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發生性行為,難以**。
2、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婚後缺乏婚內關係,難以同居。
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痊癒,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結婚,或夫妻一方在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痊癒。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在結婚登記時偽造結婚證的。
5、婚姻登記後,雙方不同居,沒有和解的可能。
6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婚後立即提出離婚、或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關係。
7.因感情不和而無法和解的二年,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後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 一方通姦或者與他人同居,經教育後仍無悔改跡象,無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或者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經批評教育、處罰,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 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沒有和解的可能。
9 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10、一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習慣,不履行家庭義務,一再拒絕改局,使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有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二年內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但通過公告未找到下落的。
13 被對方虐待或遺棄的人,或被對方親屬虐待的人,或虐待對方親屬的人,受過教育後沒有改過自新,對方沒有原諒的人。
14、一方實施家庭暴力。
15 夫妻之間的關係因其他原因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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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果有很多財產糾紛無法解決,就沒有理由了(感情不和就夠了),去當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很簡單。 如果一方不同意或存在財產糾葛無法就處置達成一致意見,則由法院處理,需要一定時間。 活著或不離開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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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動不動就離開,離開對雙方都是傷害,不湊齊就不湊齊,我們要大方。 如果你離開,你會和你的想法作鬥爭,她也會和她作鬥爭。 怎麼會有幸福呢? 想想你做錯了什麼,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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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想離婚,對吧,這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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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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