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列入異常操作名單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1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企業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的,應當根據列入名單的原因糾正公司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留或者吊銷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

    (一)隱瞞真實情況,偽造或者未經登記擅自開辦企業的;

    (二)擅自變更主要登記專案或者從事超出核准登記業務範圍的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

    (四)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出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瞞資產逃避債務的;

    6)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企業法人依照有關規定受到處罰的,應當根據違法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違反刑法的,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 上級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未提出上訴,未繳納罰金、沒收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對企業法人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1)監督企業法人按照規定辦理業務的登記、變更、登出;

    2)按照登記事項、公司章程、合同等事項,對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3)監督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

    4)制止和查處企業法人的非法經營活動,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條 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經營異常經營清單管理辦法》:

    第九條 【移出情況】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自列入名錄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名錄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列入名錄。

    企業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之日起3年內登出登記的,應當自登出之日起7日內予以登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的決定,並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予以公示。 搬遷決定書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搬遷日期和搬遷理由。

    第十條 【按規定刪除年度報告的程式】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的,未報告年度年度報告補充公布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發布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刪除決定。公告,並恢復正常記錄狀態。

    第十一條 【按規定立即公布和移出程式】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後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並恢復正常錄製狀態。

    第十二條 【住所(經營場所)搬遷程式】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可以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重新聯絡,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7日內作出撤銷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進入協創網(原中國工動商業登記網)。 2. 進入後,選擇您的企業所屬的城市或省份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制度。

    四、異常經營清單的進入和刪除指南。 5.檢查異常的原因,有四種例外,並選擇相應的例外。 6、未按時申報的當年年度年報已在時限內完成,位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的處理方法詳見上文。

    7.《企業從異常經營名單中刪除申請表》。 8、攜帶《企業從異常經營名單中刪除申請表》和從異常經營清單中刪除的證明材料,並說明需要哪些證明材料,所需材料因異常原因不同。 9、攜帶上述資料到企業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

    等待審核。 10、工商局應當在收到資訊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刪除資訊的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不予受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對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設立的公司頒發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的頒發日期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企業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應當根據列入名錄的原因,糾正公眾裂紋粉塵分部的行為。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對企業法人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按照規定對企業法人登記的開立、變更、登出進行監督; 2)按照登記事項、公司章程、合同等事項,對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3)監督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4)制止和查處企業法人的非法經營活動,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的違法行為,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10條. 已列入經營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資訊公開暫行條例》的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的,可以向作出決定從經營異常經營名錄中刪除的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撤職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撤職日期、撤職事由和作出決定的機關。

    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11條. 根據這些措施。

    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6條. 規定已列入經營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報送未申報年度年度報告並予以公示後,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經營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經營異常經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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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異常經營名單,首先要從異常經營名單中刪除,看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然後根據不同的原因解決問題。 1、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企業,經對未報告的年度報告進行補充並予以公布後,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將異常經營名單移出經營異常名單; 二、未按照規定履行即時資訊公開義務的企業,應當先履行資訊公開義務,然後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異常經營名單中刪除; 3、被披露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的,經更正後,應當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 企業對列入異常經營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在公告後三十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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