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用人單位投訴後,是否難以找到工作?

發布 社會 2024-07-13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找工作的過程就是雙重選擇的整個過程,雇主的喜好不是你能控制的如果用人單位覺得這一點很重要,那麼無疑會覺得自己的用工風險非常大,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會害怕員工提起官司,是用人單位想得太過分了,其實沒有太和諧的單位, 如果沒有辦法,類似的單位應該不是你的首選!合理合法的投訴是每個中國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基礎,如果你的支配權受到侵犯。

    為了更好的找到下乙份工作,你選擇忍耐或放棄霸道,這其實是對自己的一種逃避責任,所以很難指望自己能為公司的權利負責! 同時,也會助長昔日老東家的囂張氣焰,讓一大批人陷入迷茫。 此類案件基本公開,特殊情況不得公布。

    換句話說,你可以知道你是否曾在一家公司工作過,而且你只能知道你是否有你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許多公司利用漏洞。

    按照最低水平的商業保險給員工發工資,節約成本,但個人所得稅對公司有利,所以公司要求員工最大程度繳納個人所得稅。 還有我們之前的工作內容經常出差,法定節假日一般都是在上班,然後可以補上剩下的,所以很多員工在辭職的過程中會有很多假期不休息,公司是按工作日來補償的。 申請仲裁,現階段,有些省份要求官方檔案線上,這部分官方檔案是線上的。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從網際網絡上查詢。 當你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大部分的判決書都會在網上,所有人都可以從網上找到。 對於一些重大崗位,新單位在招聘時會進行背景調查,如果員工已經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員工很可能會以一定的藉口拒絕接受工作。

    但別擔心,因為勞動仲裁也是有原因的。 在招聘新雇主時,還需要檢視員工當時申請仲裁的原因。 乙個以誠實為基礎、合規管理的雇主不可能關心員工是否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勞動仲裁是自身合同中的問題,需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因為勞動仲裁後很難找到工作。 企業不會歧視員工,正規企業。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然不是,勞動仲裁後,不會對你的個人工作經歷產生任何影響,也不會影響你的求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確實是這樣,因為後面的公司會考慮會不會遇到同樣的問題,為了避免麻煩,他們可能不會雇用你。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是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只要您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權利,就不會對您未來的工作產生負面影響。 一些工人擔心仲裁程式會進入他們的檔案,這對他們未來找到工作沒有幫助。

    事實上,勞動仲裁不是公開進行的,仲裁結果不會在網際網絡上公布,更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中。 其實對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影響,因為任何公司都無權檢視申請勞動仲裁的記錄,也就是說,只要不說有仲裁經驗,公司就不會知道。 畢竟申請勞動仲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新用人單位因為申請了勞動仲裁而拒絕使用勞動者,那就意味著新單位本身就有很多違法場所,擔心勞動者也會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它不會被雇用。

    與其加盟員工擔心申請勞動仲裁的公司,不如找一家正規合法的公司,畢竟申請勞動仲裁費時費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 勞動爭議的解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正、及時、注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申請勞動仲裁對以後找工作沒有影響,你不用想那麼多,聽公司HR的,嚇唬你,花裡胡哨的告訴你,如果你是勞動仲裁,以後同行業的公司看到你有這個記錄就不喜歡,想面對你就嚇唬你你的同行都看不到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 <>

    因為申請勞動仲裁時有兩種保護程式,一種是可以以公民個人私隱為由請求勞動仲裁,內部調整不對外開放,即只有你和公司,然後有一名仲裁員,仲裁員的組織一般是一到三名這樣的情況, 除了你們幾個沒人知道,另乙個就是你們的仲裁結果不會在網上公布沒有公開渠道詢問您是否做過勞動仲裁,這些資訊不會在網際網絡上披露。 <>

    唯一的風險是,如果你有公司經過勞動仲裁後他會收到,結果是在判決到達公司之前,公司必須按照仲裁來執行,他不知道到了一定時間也沒關係,你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司不管他同意與否,都有公眾號的執行權,不然為什麼叫執行,所以公司不敢跟勞動仲裁做,他到底該給你的錢他該給你的無非就是這個HR可能會說,哪個員工在他們內部***去勞動仲裁,然後起訴我們,你以後要小心等等。 <>

    沒關係,真的,你自己想想,如果一家公司因為乙個人做了勞動仲裁,然後他就不錄用這個人了,那你是不是覺得公司有問題,清楚的人是清楚的,如果公司本身沒有問題,他為什麼害怕勞動仲裁? 他自己沒有錯,你去哪裡打他,這是有道理的,如果他拒絕了這樣的人,那就證明這家公司有問題,你不需要去這樣的公司,你不必留在這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至於申請勞動仲裁對求職的影響,我個人認為,不能簡單地判斷沒有影響或影響很大,這與勞動爭議的起因和新公司對此事的理解直接相關。

    總而言之,它確實產生了一些影響。 從HR的角度來看,我更關心勞資糾紛的原因。 如果是拖欠工資、非法解雇、不支付經濟補償等明顯的違法行為,我認為勞動者維權是完全合理的。

    目前,有一些工人“過度維護自己的權利”或“在職業中遇到瓷器”。 所謂過度維權,是指企業在與員工進行善意談判時,員工堅持“2N”經濟補償,不答應條件投訴舉報,試圖通過**強制企業遵守的行為。

    至於是否需要勞動仲裁,考慮到對後續用工的影響,如果公司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n”或“n+1”倍的遣散費,我認為這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態度,是可以接受的,沒有必要走仲裁程式。 如果企業要暴力裁員或調崗,我個人建議大家可以毫不猶豫地收集證據,走勞動仲裁程式。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對將來的找工作產生影響。 勞動仲裁的作用是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因此,它不會影響該人的求職,但會保護該人的工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而制定的。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或者裁定。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有什麼是沒有影響的。 因為這個東西對大多數公司來說是看不見的,他們也不會調查這個東西。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對未來找工作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因為新公司也會看你的背景調查,如果你發現自己特別容易申請勞動仲裁,可能會有一些考慮,可能不容易錄取你,但勞動仲裁也是為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事情,一定要勇於申請勞動仲裁。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會有勞動仲裁的記錄,不會影響以後的求職。 勞動仲裁的作用是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因此,它通常不會對員工未來的求職產生不利影響。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爭議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第三方調解和裁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行為。 根據適用物件的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議仲裁等。 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爭議的仲裁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不僅具有仲裁制度的一些共同特點,而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它對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因為你因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不會影響你以後的求職。 你可以立即辭職,讓公司補償你。

    您的操作不會記錄在檔案中,因此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會有任何影響,本次勞動仲裁也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不會影響其後續的工作環境或後續求職的內容。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找工作時會遇到一些困難。 有些工作場所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員工,而更喜歡順從的員工。 當然不願意為自己的公司接受損失的員工。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申請勞動仲裁對未來工作沒有影響您可以立即辭職,提前30天通知公司,30天後離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優勢。 勞動仲裁的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優勢,包括:

    捷徑。 快捷是指利用仲裁解決爭議,程式簡單,時間相對較短。 勞動爭議需要快速處理,當事人一般不願意在爭議解決上花費很長時間和大量的精力,而仲裁就是為了滿足這一要求。

    專業精神強。 參與仲裁的仲裁員均為勞動法專家,具有豐富的勞動爭議處理經驗,有利於提高仲裁案件質量。 但是,當事人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執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對以後的工作沒有影響,可以立即辭職,提前30天通知公司,30天後離職。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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