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法》出台,有女兒的家庭要不要為女兒準備婚房以防萬一?

發布 社會 2024-07-16
3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新《婚姻法》出台,有女兒的家庭應為女兒準備婚房。 以防萬一,作為乙個家庭條件比較好的人,可以考慮給女兒一套房子陪她,這樣女兒在婚姻生活中也能有個住處。 很多女孩出嫁的時候,都覺得娘家難以容納,公婆家不是自己真正的家。

    面對與丈夫的爭執,她無處可去,一想到要回娘家,只會給父母添麻煩。 <>

    給女兒買房現在一些開明的父母在給孩子嫁妝的時候,也會考慮給女兒買房。 我希望我的孩子結婚後能有自己的住處,今天的父母也知道,年輕人很難住在一起。 很多女孩子結婚後都會和婆婆相處,兩代人之間就會發生爭執。

    為了不讓女兒受委屈,他們會考慮給孩子買一套婚房。 <>

    父母的經濟狀況目前的家庭狀況也是許多父母在給女兒買房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因為家裡沒有女兒乙個人,所以也會考慮給兒子買房,面對兒子娶媳婦,要花很多錢,讓很多父母很難養活女兒買房。 在給女兒嫁妝的時候,他只會給女兒家電。

    對於女兒來說,她認為婚後屬於婆家,就算給女兒買房,也解決不了女兒的實際問題。 <>

    兒子和女兒是一樣的今天的父母對待他們的兒子和女兒是一樣的。 即使女兒結婚了,等她有經濟能力了,也會選擇給女兒一套房子。 我希望我的孩子在婚後生活後有乙個平等的身份來對抗他們的公婆,但作為父母,他們也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幸福。

    在考慮給孩子買房的時候,他們也會尊重孩子的要求,如果父母經濟能力差,孩子也不會責怪父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覺得如果你有條件的話,你還是要給女兒準備乙個婚房,不一定要結婚,但女生在男人面前如果有套房會更有信心,吵架可以回自己的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覺得有必要給女兒準備乙個,而且一定要能防範,因為現在的社會真的很複雜,人心變幻莫測,所以你要給女兒信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鳥兒們還是會築巢的,只是男孩們不知道自己的責任是什麼,所以他們不會明白自己未來的責任,也沒必要結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父母不能對孩子負全部責任,結婚的時候,就應該讓他們為自己的財富而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取決於個人的家庭情況,如果家庭條件允許,您仍然可以為女兒準備婚房。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本事的話,就應該給女兒準備乙個婚房,這樣女兒在婆家的地位才能更穩固一些。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還是要看家庭的經濟實力,如果經濟實力允許,那麼確實可以做到。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覺得女兒也應該準備婚房,如果感情破裂離婚了,有地方住,男方的房子也是父母用辛苦錢買的,沒有女方的名字很正常,所以買的時候不管男方的房子是屬於誰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的,現行的婚姻法保護的是有產階級,如果你不想讓你的女兒被人看不起,你必須買房子給她信心。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認為應該這樣做,有女兒的家庭,確實需要為他們的女兒準備一所房子,以防萬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前段時間,新婚姻法出台了新規定,主要體現在離婚後財產分配的以下幾點

    1.婚前財產,如果房子是男方購買的,那麼在離婚時,房子應該全部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財產。

    2、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彩禮,在離婚或雙方關係破裂時,有權要求返還彩禮。

    3.如果婚前的財產是父母一方購買的,並且名字附在孩子的名字上,那麼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時,這部分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比如,如果男方的父母在婚前購買了房產,那麼最終的所有權還是屬於男方的父母,與兒媳婦無關,即使房產是以兒子的名字命名的,也沒用。

    4、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婚後為子女購買父母產權,該財產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例如,婚後,如果男方的父母購買了寫有兒子名字的房子,那麼這所房子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5、雙方的房產,除購房本身的首付(或全額付款)外,屬於固定資產,另外裝修、家具不計入固定範圍,離婚後,這塊由雙方分割,如果雙方不能決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分配比例。

    事實上,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男方父母購買的房屋寫在兒子的名下,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房屋也不會分割。 事實上,如果可以的話,男方甚至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

    這對女性來說似乎非常不利,因為有些女性為了照顧家庭而不得不放棄自己的事業,而男性通過專注於自己的事業可以大大提高自己的賺錢能力。 所以,當兩人關係破裂,到了離婚的地步,如果家裡沒有夫妻倆買的第二套房子,沒有多餘的積蓄,女方可能會很痛苦,她會“離家出走”,沒有房子,沒有車,沒有家,也不會因為條件太差而無法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其實對於女性來說,新婚姻法的出台對於女性的獨立意識也非常重要,要求女性婚後不要過分依賴丈夫。 同時,新婚法其實對女性是公平的,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女方父母買的房子或者車子,一旦離婚,只屬於女方,不會分割。 從這個角度來看,有女兒的家庭給女兒準備婚房其實是可以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將為女孩單身和不願結婚創造乙個重要原因。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為什麼女孩子要結婚,為什麼要服侍乙個可能無法陪你到晚年的人? 浪費你的青春和感情!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準備乙個婚房以防止流落街頭? 如果有出路,離婚也不難。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中年女人不容易,最好不要結婚,不要生孩子!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有女兒的家庭覺得女兒這輩子不用結婚。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可能的話,女性最好在婚前給自己買房。 不管房子有多大或多小,但房子就是安全感,而這種安全感只能給自己。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為女兒準備房間並不一定意味著結婚。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生育的自然權利和責任不是男性的,而是在古代,女性的生殖權利被文化嫁接到男性權利上,古代女性用生育權換取生存權。女人是脆弱的,人類的終極命題,生存和繁衍,只要這兩個天平傾斜,上帝有無數種方式來懲罰人類。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婚法,這離婚冷靜期,你還在感動給婚房,你的心真的很大! 我女兒乙個人過得不好嗎? 自己養孩子不好嗎? 反正非婚生子和已婚孩子有同樣的權益,何樂而不想去別人家受苦。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們都準備婚房,不準備就給女兒錢 至少能交首付 真以為所有女人都有彩禮,沒有嫁妝 我很驚訝 每次一群男人只說彩禮 在某些地方, 天價嫁妝不該在網上自娛自樂。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離婚男方不宜退還彩禮。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女孩子嫁不了,以後單身的人會越來越多。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很好,只剩下真愛了,沒有愛的人只是對自己的純愛。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即使沒有新的婚姻法,我也會為女兒準備房子! 這是她唯一能做的,除了精心培養她。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這是大多數男人制定的法律嗎? 看到人都生不了,就免得生出乙個不負責任的弱者,或者乙個不能平等對待人的人!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新婚法不適合女性,不然現在年輕人都不願意生孩子了,女人生的孩子不能正常工作,也不知道哪個沒腦子來制定這種規定,怎麼不讓男人生孩子。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我想是的,我有能力為女兒準備乙個婚房,這樣對女兒來說也更有保障。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我覺得最好給女兒準備乙個婚房,以防萬一,因為如果我女兒不開心,她還有房子。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有女兒的家庭要給女兒買一套婚房,以防萬一,萬一女兒的婚姻將來不幸福,不能結婚,那麼這個婚房就是女兒最後的避難所。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是否提前準備婚房,要看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如果你有錢,法律上沒有新的規定,你也可以買房。

    新婚姻法的出台主要是針對家庭財產的分割,夫妻關係如果和睦,基本沒有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分為總則、婚姻、家庭關係、離婚、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於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規定婚後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第二十一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如果子女未能履行其贍養義務,無法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嬰兒溺水、遺棄嬰兒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我覺得這個新婚法有問題,婚姻是兩個人的事,買房同居也是兩個人同居,為什麼有女兒的家庭要提前準備婚房,男方什麼都不做就直接來當女婿?

  34.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有備而來是件好事,有經濟基礎也是件好事。 我覺得挺好的,提前準備婚房,可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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