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乙個關於婚姻法和房地產的問題,關於房地產的新婚姻法

發布 社會 2024-05-05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關於第乙個屬性的問題。 雖然房屋是通過協議分配給丙方的,但沒有轉讓,即贈與沒有完成。 此時,房屋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和乙方,甲方擁有該房產相應價值的一半;

    關於第二居所的問題。 按照你的描述,這套房子是賈定結婚前買的,當然是婚前房產; 但是在贈送之後,C被給予,那麼第二個財產就屬於C了。

    關於賈丁離婚兩房的處理。 根據上述分析,甲在擁有第一處房產價值一半的婚前財產屬於甲,離婚時不會分割。 第二財產的所有權屬於C,離婚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

    因此,如果賈丁離婚,兩套房子都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財產是一方在婚前購買的,則該財產是他或她的個人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產,但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姓名,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分割,可以是一人的一半,也可以按照購買時出資的份額進行分配; 如果房產是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也屬於其中一方,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是共同擁有的; 如果房屋是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也被視為共同所有權。 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財產是他或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如果離婚,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後來在地契上加上了配偶的姓名,則該財產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分割共同財產。

    至於如何分割,按照意志自主權原則,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 它可以是乙個人的一半,也可以買更多的房子。 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議,法律就不會禁止。

    如果夫妻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他們可以起訴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和無辜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視為贈與子女; 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雙方的。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只要登記在你名下,這種情況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影響婚後合同的簽訂,甚至不影響婚後的付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您的父母為您購買了該房產,並且該房產登記在您的名下,則該房產屬於您婚前和婚後的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夫妻是共同的,當他們採取行動時給予父母的行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只要當時以您的名義註冊,就是您的個人財產。

    2.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一方,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條第七條的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宗恆法律網 貴竹律師。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聽說8月30日《婚姻法》有新規定; 都說夫妻倆買房,除非雙方一起簽字,如果簽了一方的名字,誰籤了字,以後誰的名就分了,不屬於共同財產,這是真的嗎? - 這不是真的,你可以自己找法律文字閱讀,如果你看不懂,請律師當面解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它仍然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要婚後買房,不管寫誰的名字,也不管寫你們倆的名字,性質都是一樣的,而且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婚姻法》解釋三講到父母一方(通常是男方父母)買房,說明房產歸一方所有,離婚時將作為一方不動產處理,這與你所說的情況無關。 《婚姻法》中還有一項規定,如果父母生前的遺囑明確規定遺留的財產只屬於子女,則屬於一方的財產。 放心,房產證上寫的名字太多了,其實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你誤會了。 如果婚前和婚後沒有關於財產所有權的協議,則無論其名稱如何,該財產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這一次,主要重點是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共同還款,離婚時如何解除財產。

    請放心。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不是婚姻法專家,但我也有和你一樣的問題,我們沒有結婚,男方家買了房子,但婚後要跟他還貸,這涉及到我的財產問題,我有乙個學法律的朋友對我說,讓我趕緊加上我的名字, 如果不能加,那就找私人律師對房產進行公證,至於會不會傷害夫妻的和睦,就看你和愛人如何溝通了。我就是這麼做的。 希望我的意見能幫到你!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對此,《婚姻法》解釋三已有相關規定,認定為個人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 離婚時的不平等是相對的,因為法律本身是平等的,但是在中國這樣乙個大國,幾千年的歷史中,女性一直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這種想法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廣袤的農村地區,離婚了,人可以走,但財產不能被帶走, 那是那裡的習俗,有時候法律沒有辦法,但更多時候,女方在離婚的時候,不知道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她從此一直都是這樣,因為大家都是這樣!隨著中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相信這種意識形態會不斷被淘汰,女性才能更好地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規定如下:

    《婚姻法》釋義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申請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誰付錢,誰擁有股權! 這很公平! 新婚姻法後面的附則有專門規定,對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不分男女! 沒有性別歧視! 這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很難說有絕對的平等,只有相對的公平。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該財產的一半歸你母親所有,如果沒有遺囑,你已經合法繼承了你母親的遺產,這意味著你已經擁有四分之一的財產,而你的父親擁有四分之三的財產。 你父親再婚,四分之三的財產也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但繼母有合法繼承權。 如果繼母的孩子是成年人,則與父親沒有關係,也沒有繼承權。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寫下女人的名字或不結婚是你的權利,由你來決定。 婚後,以共同財產及其相關公升值償還的那部分貸款被雙方視為共同所有權,如離婚,離婚時房屋屬於你,但你應該補償另一方屬於另一方的共有部分。 如增加名稱,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應視為雙方共享一半。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新的婚姻法對男人有利,誰付了首付,誰就得了房子。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答案1:如果寫上她的名字,在沒有其他協議的情況下,將被視為雙方共享; 答案2:如果她的名字沒有寫,兩人一起還款,離婚後房子歸你所有,但與女方一起還貸產生的增值部分視為雙方共有; 答3:

    貸款證明可以證明是您首付的重要證據,應該保留。 還款的收據也應保留。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考慮過這些事情了。

    那麼你的愛會很累。

    找乙個你愛的人,不要想太多。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你介紹的情況不是很具體和清楚。 第乙個簡要回答如下:

    通常,你的妻子無權擁有你父母在你結婚前為你買的房子。 如果您和父母在結婚後購買了房屋,如果房屋登記在妻子名下或妻子參與償還貸款,一般情況下,妻子對房屋擁有一定的權益。

    答案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在雙方結婚前,父母雙方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將贈送給雙方。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根據《婚姻法》,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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