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業主去世,並且有多個繼承人,其中一人可以出租房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5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當然可以,但是需要繼承人之間達成共識,否則會有糾紛,最好先經過繼承公證,然後轉入繼承人名下,再出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甲的出租行為無權處置。

    但是,處分權的缺失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租賃合同有效。

    如果承租人是商業企業,則很難獲得發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原所有人去世,有多個繼承人,並且該財產是多個繼承人的共同財產,如果其中一方出租該財產,必須徵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否則該財產不能私下出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繼承人不僅是A,租賃合同無效,不能再開具發票,但承租人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支付了租金,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有A。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原房主去世,允許多個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取消出租房屋,則不可能這樣做,因為沒有得到其他人的同意,這會引起一些財產糾紛。 因此,應該先將房屋轉讓,以便所有繼承人都可以轉讓。 如果想著怎麼解決這個問題,解決完再租房子等等,那就沒有意義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當原房主去世且有多個繼承人時,其中一方不得出租房產,必須徵得房屋所有繼承人的同意。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當然這是不可能的,既然是多個繼承人,就應該先報好繼承手續,把房子分到每個人的名下,然後商量一下到時候怎麼租這套房子? 你如何分配租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其中一位繼承人不得自行處置所有繼承的財產,包括出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原主人去世了,有多個繼承人,其中乙個不允許出租房產。 經過有效的機構和公證人的公證,沒有人有這個權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取決於其他繼承人是否同意。 而且,即使出租,租金也應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擁有。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個問題是,有多個繼承人,其中一人無權單獨出租房產,應由繼承人共同協商處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甲沒有出租房屋的權利,因為房屋的產權不是甲的,所以不能通過去稅務部門開具發票來開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乙個人不能發號施令。 大家商量決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承租人死亡,租金不能繼承。 一般情況下,公屋承租人去世後,房屋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繼承分割,其所有人為國家或集體,雖然不能作為財產繼承,但法律規定承租人可以繼續由同一承租人或其他親屬出租, 即實際意義上的公屋承租權繼承。

    財產繼承的流程是怎樣的:

    1、進入註冊資訊及協議驗證視窗,完成資訊註冊及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產鑑定視窗辦理鑑定手續;

    3、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

    4、進入私有交易視窗,完成交易手續;

    5. 在契稅和印花稅視窗繳納印花稅;

    6、前往產權登記發放視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名稱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條件的,續租,簽訂續租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應當在租期屆滿時搬出公共租住房屋; 拒絕搬出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31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搬出公共租住房屋:

    (一)提交續展申請,但經審查不符合續展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其他以購房、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條件的;

    3)在租賃期內,出租或購買其他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單位應當為承租人安排合理的搬遷期限,搬遷期間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支付。

    搬遷期滿未騰出公共租住房屋,承租人沒有其他住房的,按市場支付租金; 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受其委託的經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不動產繼承應先到所繼承不動產公證處辦理不動產繼承公證,再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不動產繼承手續。

    2、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兩份證書和兩份證書。

    1、到死者所屬派出所出具死者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身份證明;

    4.繼承的房地產證明或其他證明檔案。 如果有乙個以上的法定繼承人,並且財產只轉讓給其中乙個人,則需要另一人的書面同意才能放棄財產的繼承。

    5. 死者生前立下的遺囑(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

    3、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明;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視窗收到)。 注意:

    乙個。如果房屋裝修,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要提供《房屋改售審查》和《購房掛牌申請批准表》(在接收視窗收到);

    灣。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當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以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三.作出法院判決的,應當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則必須提交監護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4. 所需費用。

    1、繼承公證費繼承公證費按繼承人所繼承房產評估價的2或受益金額的2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估價費等級(萬元)標的物總金額(萬元)以1100(含100)5北京價(房)字1997年第419號,2021年以上至2021年10002 531001 20211年以上,542021以上至500000 855001 80000以上468001 100000以上

    3、房地產遺產轉讓稅由合同印花稅0 05元、登記費100元、權證印花稅5元組成。

    4、契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不動產,免繳契稅; 如果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房屋的所有權,他或她必須繳納契稅1 5。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房屋在業主去世後可以出租。 租賃合同已經簽訂的,應當繼續履行,所有權的變更不影響已經建立的租賃關係,租賃合同未簽訂的,租賃應當在房屋繼承登記和轉讓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七百二十五條 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規定占有期間租賃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它可以由多個人繼承,但繼承也分為不同的情況。 如果老核心人留下有效的遺囑或遺贈協議,指定給他人繼承,則子女不能再次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或者雖然有遺囑或遺贈協議,但遺囑或遺贈協議不符合規定條件,被確認無效,那麼將採取法定繼承權,多個子女可以同時繼承,享有與子女相同的繼承權, 以及老人的妻子和去世時還活著的父母。

    財產繼承規定。

    當業主去世時,需要先繼承房屋,房屋的繼承需要注意繼承效果,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效力最高。

    繼承效應的大小為:法定繼承。

    1、遺贈贍養協議:是受撫養人將財產遺贈給受撫養人的協議,法律效力最高,應優先適用。

    2、遺囑繼承:根據立遺囑人生前留下的遺囑要求,指定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3、合法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注:法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應相等。

    繼承財產所有權轉讓程式。

    1、登出戶籍:

    繼承財產的第一步是證明死者已經死亡,如果死者因病死亡,醫院會出具《死亡醫學證明》,繼承人可以攜帶該證明和被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登出身份。

    2、房屋評估:

    繼承人應找相應的權威房屋鑑定部門對擬繼承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價,評價主要從房屋的樓齡、樓層、位置等進行。

    3、繼承公證:

    房屋估價後,將估價報告帶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需隨身攜帶以下資料:死者死亡證明、死者遺囑原件、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 在生活中,辦理繼承公證是乙個家庭最容易產生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當繼承人不止乙個的時候。

    4、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申請人完成山地名碑繼承權公證後,可到當地房管部門領取並填寫轉讓申請表。 在辦理遺產轉讓時,需要攜帶很多檔案,包括繼承人(含配偶)的身份證明檔案、房產證明原件和繼承公證書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遺囑繼承,還需要攜帶遺囑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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