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地產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7-2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沒有辦法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主要包括:人民出具的確定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書; 人民**或者主管部門批准以徵用、劃撥、轉讓等形式使用土地; 爭議各方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人民**或司法機關處理糾紛的檔案或圖紙; 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糾紛時,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據

    (一)人民出具的確定土地權屬的證明;

    (二)人民**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徵收、劃撥、轉讓或者其他批准使用的土地檔案;

    (三)爭議各方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或者司法機關辦理糾紛的檔案、圖紙;

    5)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第二十一條 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辦法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實事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不是絕對的,只要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爭議即可。 例如,地契、雙方爭吵的視聽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摘要:土地糾紛最需要的有利證據包括土地所有權證書、徵用補償協議和土地合同。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時,應當審查雙方提供的有關證據。 _br_

    法律分析:土地糾紛所需的最有利證據包括土地所有權證書、徵用補償協議和土地合同。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時,應當審查雙方提供的有關證據。

    (一)人民出具的確定土地權屬的證明;

    (二)人民**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徵收、劃撥、轉讓或者其他批准使用的土地檔案;

    (三)爭議各方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或者司法機關辦理糾紛的檔案、圖紙;

    5)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在土地糾紛中,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證人支援高岩的主張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此外,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相關法律規定。 當事方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辦法》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實事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權屬和使用權糾紛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第二十三條 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糾紛時,應當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在調解的基礎上區分權屬關係,促進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

    (一)當事人的姓名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職務;

    b) 爭議的主要事實;

    3)協議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位址,以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職務;

    (二)爭議的事實、原因和要求;

    (三)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依據;

    4)擬議的處置結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土地糾紛部的租金種類很多,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種類很多,最有利的證據包括土地所有權證書、徵用補償協議、土地合同等。

    法律依據

    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土地權屬糾紛雙方各自承擔舉證責任的,應當及時負責調查處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據。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時,應當審查雙方提供的有關證據:

    (一)人民出具的確定土地權屬的證明;

    (二)人民**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徵收、劃撥、轉讓或者其他批准使用的土地檔案;

    (三)爭議各方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或者司法機關辦理糾紛的檔案、圖紙;

    5)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實事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吻。 下午好<>

    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是土地證書。 土地證書是國家為證明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型別而簽發的法律檔案。 在土地糾紛中,持有土地證書的一方通常勝訴幾率較高。

    土地證書是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證明,在土地糾紛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 持有土地證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證明土地和橙地使用權的合法性和所有權,從而提高其勝訴的機會。 如果兩份相互矛盾的土地證書之間存在衝突,法院將優先處理正式登記的土地證書,因為正式註冊的土地證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通過公證和監督來保證的。

相關回答
4個回答2024-07-27

您需要詳細說明具體問題。

7個回答2024-07-27

搬進村子並不意味著他是村里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第。 >>>More

6個回答2024-07-27

如果對財產分割有不同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判決。

3個回答2024-07-27

要證明的不同的東西。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您有權使用土地的檔案,而房地產證是證明您有權使用房屋的檔案,並且您擁有的權利不同,土地使用證意味著您有權使用土地, 並且沒有買賣土地的權利。 >>>More

7個回答2024-07-27

1、對於集體土地上建房的轉讓,如果是住宅,受讓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鄉(鎮)範圍內有條件申請興建住宅的個人,轉讓範圍一般限於當地農村戶籍的農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