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地產糾紛、農村住房糾紛案件

發布 社會 2024-05-0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搬進村子並不意味著他是村里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第。

    1. 他的賬戶只被暫停一年; 第。

    2.該協議包括“不享受村莊的所有好處”。 因此,他不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待遇。 在具體操作方面,你可以想辦法盡可能地拖延時間,一年後,他的賬戶就會被轉移出去,這對你有利。

    您可以聲稱合同無效。 此外,雖然距離對方要求您辦理轉讓手續已經過去了兩年,但訴訟時效仍未屆滿。 首先,請求具有產權屬性,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其次,對辦理轉讓手續的時限沒有明確約定,對方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附錄:樓上的專家,整天抄襲,不僅浪費系統資源,還讓人對 Zhonggu.com 的專家和法律專家產生懷疑,耽誤了提問者的事務,也讓人懷疑你做生意的態度吧? 你自己累了嗎?

    對提問者有什麼好處,對你有什麼好處?!

    1、如果他不是村民:你家確實可以後悔沒有再賣給他,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確認買房協議無效,從而收回房子,把錢還給他,但他也有2年的訴訟時效,可以請你家協助轉讓。

    2、但現在他的戶口已經搬到了這個村子:也就是這個村的村民,你的買賣合同應該有效,你的家人應該履行協助轉讓的義務。

    3、“他的戶籍是我村別人家戶口的戶口簿上臨時掛一年的,他本人沒有獨立的戶口簿,也不是我們村的常住戶籍,村委會同意暫停一年,村委會寫的協議中有一句話是'你不能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

    1)戶口依附於他人家,不違法或違反政策。

    2)沒有獨立的戶口簿不影響其村民身份。

    4、建議:1)你不能協助他辦理過戶事宜,讓他去法院起訴你家,然後你家可以提出不拿房的理由,法院會判定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2)上法庭後,你家可以提出的理由有:第一,他與村委會的協議規定他“不得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其中也包括與其他村民一樣享受共享村里的宅基地,所以他不能享受村里的宅基地, 不能取得村里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和他之間的買賣協議無效;

    第二,他的戶口在買了你的房子後搬進了你村,停租一年,簽買協議時他不是村里的村民,協議是否有效要根據簽訂協議時的情況來決定,後來他搬進了村里的戶口,只停辦了一年, 不能改變當時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協議無效的事實;

    三是你和他5年前簽訂了協議,即使他能被認定為村里的村民,可以把村里的所有利益都留下來,而且協議有效,已經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你可以請求法院駁回他的請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法律依據:對於住房登記制度不完善的情況,在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確認房屋買賣關係的存在,需要考慮買方是否支付了對價,房屋的價值和付款是否合理, 出賣人是否已經交付房屋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買受人是否長期占有房屋,出賣人在此期間是否主張權利,是否可以排除借款或租賃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農村房屋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當房屋登記制度不完善,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時,如何確認張某清與馮某霞、崔某、新鄉市新華綜合服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侵權糾紛。

    您遇到任何問題了嗎?

    我申請的宅基地,我哥哥現在也想分房,他有資格嗎? 因為我哥哥當時出資建造了房子,現在他也想要房子。

    現在是誰的名字?

    我的名字,因為我申請了,我哥哥當時還沒結婚,就用我的名義註冊了,土地使用證、規劃紅線圖,都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建的時候,哥哥出錢了,哥哥現在想分房子。

    那你哥哥現在沒有權利了,名字是你的,所以權利是你的。

    父母還活著,蓋房子的時候我辛苦了,現在我強烈要求給弟弟分一杯羹,弟弟能拿到嗎? 卡片上的名字都是我的,[我和哥哥有爭執嗎?

    事實並非如此。 因為這是你的名字。

    我哥哥有權使用這所房子嗎? 你能打贏官司嗎?

    不。 現在權利是你的。

    你害怕和你哥哥惹麻煩嗎?

    是的,因為當它建成時,他付了錢,他付了多少錢?

    是的,他們中的大多數。

    一小部分錢,其餘的由你支付。

    法律依據:對於住房登記制度不完善的情況,在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確認房屋買賣關係的存在,需要考慮買方是否支付了對價,房屋的價值和付款是否合理, 出賣人是否已經交付房屋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買受人是否長期占有房屋,出賣人在此期間是否主張權利,是否可以排除借款或租賃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土地是農業生產和生活最基本的手段,妥善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對於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保護農戶用益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審慎推進農民住房產權抵押、擔保、出讓試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乙個村民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農村住房產權糾紛處理情況如下:

    1、首先,雙方可以協商如何解決爭議;

    2、協商不成的,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責令您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3、如果爭議仍未解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時限適用於產權交換所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之間關於補償方式等事項的補償協議,按照有關規定。一方不願提高臨時安置或周轉住房費用、停產損失、原財產搬遷、賠償金額和支付精神物品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過渡模式和過渡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面積小,無法保證一戶人家有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措施,確保農村村民有地方居住,符合各省規定的標準。 自治區、直轄市。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用地或者高中用地總體規劃和村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利用村內原有的宅基地和閒置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方案、村規劃,應當對宅基地土地進行統籌規劃和合理安排,改善農村村民的生活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居住用地,由鄉(鎮)人民審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房,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在城市定居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振興和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宅基地。

    全國農村農莊改革管理工作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如何處理農村房地產糾紛。

    1、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所有權糾紛時,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遜,協商解決問題。

    如果雙方談判成功,最好簽訂協議。 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集體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鏈五鄉(鎮)**或吐倉博地管理處等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辦理申請時,應當寫上: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位址; 附上擬處理事項、申請的具體要求和理由,以及爭議地塊示意圖; 有關證據及其**、證人的姓名、工作地點或位址。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在十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逾期未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其處理決定。 受理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在決定之日起十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鄉鎮不接受的,雙方可直接向縣**或國土局提出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機關可以調解受理機關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糾紛; 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分決定。

    (四)當事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分決定通知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三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一級處理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宅基地權屬糾紛解決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的現狀,不得毀壞宅基地的房屋。

    二、農村住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特點:

    1.從買賣雙方的身份來看,賣方一般是農村村民,而買方可能是城市居民、其他村莊的村民或同一村莊的村民。

    2.就交易發生的時間而言,大多數發生在起訴前兩年以上。

    3.大多數合同已經履行(賣方已經交付了房子,買方已經支付了房子並搬進來了),但大多數合同還沒有登記。

    4.從訴訟原因來看,多為因土地增值、徵地、拆房等因素,且房屋現值或拆遷補償遠高於原售房**,賣方受利益驅使起訴。

    5.從標的物的現狀來看,部分房屋已經翻修、翻修、改建等附屬物。 這是法院目前處理此類案件的難點,涉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農村住房產權糾紛處理:一是雙方可以協商如何解決糾紛;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責令您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如果爭議仍未解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續期的,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權屬有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執行;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法執行。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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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詳細說明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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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 您也可以自己協商解決方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