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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高中生左耳聾,責怪自己二年級的老師,這笑話有點冷! 看到這個訊息的時候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乙個高中生左耳聾了,他責怪自己的小學老師,以為是因為當年小學二年級和三年級的老師打了他一巴掌,發現他上四年五年級的時候耳朵不太好, 最後導致他六七年後左耳失聰。<>
看到這裡,我不禁要問,老師修煉的是哪一門功法? 這種損害堪比核輻射,持續六七年? 我在二年級和三年級時被毆打,直到四年級或五年級才發現自己有聽力障礙,這好笑嗎?
且不說老師有沒有體罰,就算那一巴掌是事實,造成的傷害也應該是立竿見影的,明目張膽的,不可能醞釀好幾年。 這樣的指責是荒謬的、毫無根據的、合乎邏輯的! <>
涉事老師表示,他很委屈,沒想到幾年前就躺下被槍殺了。 涉事老師表示,他當年沒有體罰學生,問家長當年有沒有體罰造成後果,為什麼當時沒有指出來,也沒有追究他們的責任,而是等到六七年後? 如果你有聽力損失,被打的時候沒有受損,但是如果你被打了一兩年後才發現有問題,為什麼不追究責任呢?
高中時發現自己左耳聾了,就怪小學老師了,這是我要加的罪! <>
現在的家長有點奇怪,但每當孩子有問題的時候,都想找老師或者學校負責,這個家長就更奇怪了。 如果這位家長去責怪高中老師,認為孩子在學校因為校園霸凌或者老師體罰而失聰,相信學校要想脫身就不容易了。
結論:在一些家長眼裡,學校和老師都是軟柿子,不管有什麼問題都能追究責任,起訴大驚小怪,鬧大鬧,反正贏不了也不負責,萬一出了什麼事怎麼辦? 例如,問題中的那個幾乎是流氓。
對於一些“學難”,我們不能放過他們,讓一些不講道理的人付出代價,六七年前所有虛假的事情,都可能被追究責任? 老師可以安心教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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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說自己有沒有責任,但要清楚老師有沒有打孩子,現在有些老師對孩子進行體罰,卻不准告知家長,做違背民意的事情,應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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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學老師導致學生失聰,那麼他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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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時間已經過去了太久了,如果當時孩子出了什麼事,老師應該負責。 總之,小學教師和其他教師必須避免對學生進行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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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有太多證據可以證明我的小學老師讓我聾了,因為已經是高中了,中間發生了那麼多事情,如果你想被追究責任,你必須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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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還是需要拭目以待,看看這件事是不是老師的責任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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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他們都是高中生,和小學老師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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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對老師的體罰會給孩子造成一生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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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體罰導致學生失聰。 我不認為老師應該體罰學生,但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教育學生,比如要求家長照顧他們,或者抄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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