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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談判失敗,他們將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他們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他們將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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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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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認定申請,按照工傷規定辦理。
宗恆法律網-廣東德成律師事務所-貴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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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您描述的情況應為工傷,您可以申請認定工傷。
宗恆法律網-山東永盛律師事務所-孫玉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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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公司商量一下,怎麼處理,如果不處理,就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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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公司在工作中受到什麼傷害,員工都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
1、勞動者或其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確定為工傷致殘的,穩定後可申請傷殘鑑定;
3、認定工傷並鑑定傷殘後,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
工傷訴訟應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2、工商企業檔案登記資料;
3、工傷證明;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5、帶薪停工考核;
6、門診病歷、診斷證明、出院總結;
7、銀行的工資單;
8、同意安裝假肢證書,需要安裝假肢;
9、已購買社保的,需提交工傷保險待遇核實報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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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因工傷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暴力滑倒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傷害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執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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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可以申請工傷等級認定。 確定工傷等級後,需要發放工傷補助金。 該單位沒有給柯彤提前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
工傷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確認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連鎖賠償金的,應當提前支付工傷保險**中的賠償金。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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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範圍是認定工傷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 各國和地區工傷保險法和國際勞動公約關於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用以下立法模式:一般立法模式、列舉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範圍採用列舉立法模式,通過肯定和否定相結合的列舉,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應規範的工傷範圍。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是勞動者工資總額乘以用人單位繳費率的乘積。
對按工資總額難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具體繳納方式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保險**將在省級逐步實施。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參加異地工傷保險。 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工傷保險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專項財務賬戶,用於支付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宣傳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用於投資經營、建設、裝修辦公場所、獎金等用途。
工傷保險**應留出一定比例的準備金,用於支付本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金總額; 儲備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規劃區人民群眾提前繳納。 儲備金在儲備金總額中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到紀檢部投訴,說有的領導不偏不倚執法,有的領導是好人,有的和罪犯同流合汙起訴時要保持保護性。 未來,你將擁有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