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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的軍事體系具有典型的意義,其他國家的軍事體系,從《周離》一書的記載來看,與齊國的軍事體系大致相同。
雖然南方的楚國在軍事制度和官制的設定和名稱上往往與中原不同。 但軍農團結是一致的。 玄公十二年(西元前597年),楚王說楚王不要求百姓天天在國裡訓他,民生不容易,沒有禍患來臨的日子,不能懈怠。
在軍隊中,沒有一天軍隊不問軍隊的真相並宣布它,勝利無法保證,一百克沒有女王。 說明楚國人民也具有軍民雙重身份,是國人,所以培養民生並不容易;作為軍中軍人,沈巍的勝利是無法保證的。 這種制度無疑也是村社組織和軍隊組織的統一。
兵農融合制度的經濟基礎是以土地公有制為特徵的井田制度。
《漢書刑法編年史》說,周王朝因為景天而做出軍事稟賦,這就是這個問題的因果關係。 在艾達制度下,每個具有士兵身份的村民社群成員都會獲得一塊由鄉村社群代表國家分配的土地,足以養活自己和家人,並負責為國家服兵役。 分配是他為國家服兵役的基礎,服兵役是他分配產生的義務,兩者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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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李隆基為何要把兵農融合的“官軍制”改為“徵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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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的屯天制度,隋朝的官軍制度,金孟安的克制,以及後來晉的八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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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農合一是周兵役制度的基本特徵。 這一特點在春秋兩季還是很明顯的。 “周立、地關、大司徒”在談到周王朝的居民組織時說:
讓人民比作五大家庭。 五比為陸。 四璐為家。
五個民族是黨。 國家的五個政黨。 五個州是鄉鎮。
蕭司徒在談到周王朝的軍事組織時說:會為百姓的士兵所用。 五人一組,五兵二,四二卒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比、魯、族、黨、地、鄉、軍、二、兵、旅、師、軍是村社群居民行政組織和軍隊軍隊編制的相應統一的軍事編制。 這種村軍組織的統一,正是軍農結合制度的主要內容。 春秋時期的齊軍制度是典型的兵農合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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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農合一是周兵役制度的基本特徵。 這一特點在春秋兩季還是很明顯的。 “周立、地關、大司徒”在談到周王朝的居民組織時說:凌敏的五大家族是比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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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祁語》記載齊國的軍事制度時,首先講到村社群居民組織,說:五家是道,道長; 裡面有十條軌道,裡面有分割槽; 四里是連線,公司是長; 十個公司是鄉鎮,鄉里有好人。 它的軍事組織是建立在居民組織之上的,以五戶為軌道,所以五個人在隊伍中,軌道是指揮的; 裡面有十條軌道,所以五十個人是小蓉,裡面有乙個指揮; 四里是連,所以兩百人是棋子,連長帥; 十個連是鄉,所以兩千人是旅,鄉很帥; 五鎮一帥,所以一萬人就是一支軍隊。
齊軍的三軍由君主和國子、高子統帥,所以有中國軍的鼓,國子的鼓,高子的鼓。管仲說,這種制度是內政下達軍令,其特點是軍政合一、兵農合一,叫城郊軍合一。 兩者相互適應。
齊語所描述的軍事體系,與周禮所描述的周王朝的軍事體系是完全一致的。 漢代劉韶說,春秋前軍制是天子派軍政到柳慶,府為田,民為打。 這些都是對軍農結合制度的精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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