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被刑事拘留,會不會被判重刑?

發布 社會 2024-07-2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不一定。 刑事拘留是刑事偵查中的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在偵查期間或者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訴; 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未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偵查結束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情節較輕,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同時解除查封、扣押、凍結。需要對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審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下列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罪名為由作出無罪判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不一定要判刑,具體量刑時間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羈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那些被刑事拘留的人更有可能被判刑。

    因為,只有那些涉嫌犯罪的人才會被刑事拘留。 下一步是逮捕,如果進一步證明涉嫌犯罪,則隨後被起訴和判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與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即使採取了,也不一定會留下犯罪記錄。 那麼刑事拘留後有判決嗎? 相信很多被刑事拘留的人都想知道,下面就讓我給大家詳細解答吧。

    刑事拘留是否嚴重,會被判刑嗎?

    1、與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是一種比較嚴重的刑事強制措施。

    2.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手段。

    3、嫌疑人是否會被判刑,取決於嫌疑人是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時,最好的做法是盡快委託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案件,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一)羈押物件是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主動犯罪人是正在犯罪過程中的人,主要嫌疑人是有證據證明自己涉嫌犯有重大犯罪的人。

    (二)有法定緊急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對羈押悔改的公安機關和羈押人民檢察院的緊急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應當列舉處理:公安機關可以提前拘留公安機關

    1)準備犯罪、犯罪或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人。

    2)被害人或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了罪。

    3)在附近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串供的可能。

    (六)不透露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者。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2.在刑事訴訟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但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下列兩種情形的,人民檢察院還有權決定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二)存在銷毀、偽造證據、串供的可能。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你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根據具體情況,刑事拘留不一定是判刑,量刑的前提是追究刑事責任,不符合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罪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前拘留:(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導致判刑。 刑事拘留是刑事偵查中的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在偵查期間或者偵查後,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決定撤訴; 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並變更說明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經審理,法昌分院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終止審判、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未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 它不被視為犯罪;(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未提出申訴或者撤回申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逐案分析。 刑事訴訟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緊急狀態下,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過程中,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機制。 首先,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公民都不能被判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機制,無論是涉嫌違法、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還是人民檢察院有管轄權調查案件,如果發現不構成犯罪,則撤銷案件,如果發現構成犯罪, 案件移送本部門檢察機關,建議提起公訴,然後由檢察院審查,發現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機制。如果發現已經構成犯罪,將由相應的愚蠢的法院起訴,由法院決定是否構成犯罪。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是判刑,但很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發出羈押傳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在犯人、主要犯罪嫌疑人:(一)準備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也就是說,你朋友編譯的軟體,未經資訊產業局批准,是不允許出售的! 違法所得將被沒收,如果不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會被拘留10天左右! 公安機關應出示拘留證!

    而且,後果嚴重的,對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一般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罰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被刑事拘留表明涉嫌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下,被刑事拘留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概率非常大,公安機關在採取拘留措施時一般都有一定的證據, 羈押後的偵查活動可以進一步轉為逮捕並繼續偵查,因此一旦刑事羈押就不能聽天由命。應當盡快諮詢並聘請專業刑事律師進行干預,提供專業協助,避免侵犯合法權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可否因開設觀影場所而被判處拘役?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並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初步證據確鑿,需要進一步偵查的,應當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進行前期審判,對收集或者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

    公安機關調查結束後,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作出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審查公訴案件後,先審。 法院經審判認定有罪的,送交監獄或者其他地方執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刑事拘留只是一種預防措施,只表明犯罪的可能性,不能作為判斷案件是否嚴重的標準,但如果將拘留轉為逮捕,就要格外小心,因為如果證據不確鑿,檢察院一般不會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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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訊問、查詢相關證據,認為有犯罪行為的,必須報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判決,構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這取決於它是否違反了該國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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