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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你曠工多日,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你工作中有其他瑕疵,因嚴重違紀,用人單位會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加上因你個人原因,你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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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例如,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的補貼。
2. 如何計算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具體標準如下:
(一)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按照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3. 如何申請失業救濟金。
1)申請《失業證》。
一般來說,應攜帶以下檔案到失業保險代理機構辦理“失業證明”手續:
1.戶口小冊子、居民身份證;
2.終止或解除僱傭關係的證明;
3.學歷證明;
4.最近,2 個光頭一英吋 **2.
2)申請失業救濟金。
一般來說,應攜帶以下檔案到失業保險代理機構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手續:
1.勞動合同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原件;
2.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3.近期光頭一寸**3;
4.每年檢查的“失業保險金支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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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從雇主辭職,您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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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用人單位和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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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被雇主解雇,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1、被單位解雇者,領取失業救濟金。 因為員工被公司解雇,員工無意中斷工作,只要員工符合其他條件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要求,那麼他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告知其依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繳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該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勞動合同期滿後離職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1. 如果您自願辭職,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願續簽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繳費義務一年;
2. 僱傭中斷不是由於該人的意願。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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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雇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關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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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單位解雇,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非因自願中斷就業的;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要求尋找工作; 用人單位和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的人,均未從事原有工作。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事實上,在事業單位從事副業並不一定是對的,因為根據國家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另乙個雇主簽訂了勞動合同。 >>>More
雇主解雇雇員的補償有三種型別: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