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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過還是拿整個戶籍本比較好,我剛開始就拿了我的一頁,花了半天時間討論一下,如果是集體戶籍,只要拿其中一本,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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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 農曆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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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頁? 如果是集體戶籍,可以到戶口所在地開戶口登記證,也可以從集體戶口中拿出自己的頁面進行登記,登入後歸還。
但從正常的戶籍上撕下來絕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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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不行,如果只有女人的頁面,那別人怎麼知道女人要嫁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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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材料有:戶口簿、身份證; 3-4張近期裸照; 如果您是其他國家的居民,則需要攜帶有效的通行證或護照。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自行簽發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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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拿自己的婚姻書一頁是不夠的。 婚姻登記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不能只辦理個人頁,必須取得完整的戶口簿。 因為主頁上有公章,所以還有一些關於搬運人員的資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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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要取得結婚證,兩個人需要持身份證、戶口簿、兩人的幾張照片,向一方登記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您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管理派出所,出具戶籍資訊證明,並加蓋派出所公章,也可以作為戶口簿使用。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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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只能辦理個人頁面。 必須出示完整的戶口簿。 因為尺子的第一頁上有公章,還有一些關於搬運人員的資訊。
男女雙方都需要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並簽署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
無爭議離婚的過程是:
1、當事人自願申請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提交材料;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出具的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
3、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定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等問題的處理達成協議,當事人在冷靜期滿30天後申請簽發離婚證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簽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