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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辯證法中的因果關係有兩點需要注意:有因就必有果,有果就必有因。
使用因果關係進行分析時,首先需要確定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一般來說,結果的起因是矛盾關係的轉變或消失,而不是矛盾的某一方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因果關係並非在所有連線中都是通用的。
你舉的例子很讓人費解,但一般人之所以解決不了原因的首次問題,是因為很難區分兩點:一是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第二,誰是因果關係的雙方?
一種可鄙的觀點是,交易完成的那一刻,確實出現了因果關係。 但原因既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而是交易本身,——或者更確切地說,銷售結果的原因是買賣行為,而不是構成買賣行為的要素。
換言之,買賣人只是構成買賣行為的人的要素,而不是買賣行為本身。
跳出來一點點,稍微分析一下,你會更容易理解。 買賣行為實際上構成了一種商業行為,它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為了完成銷售,一方面,買方和賣方——即人的因素,買方和賣方需要各自的商品,要麼是貨幣,——要麼是商品這些都是事物的要素。
這兩個要素共同構成了買賣行為的物質要素,事實上,買賣行為一般也需要意識的要素,即需求:只有當買賣雙方都需要交換時,交換才會發生。 此外,市場也缺不下。
因此,買賣行為的發生需要四大要素:一是需求,二是人,三是物,四是市場。
最後的結論是,在因果關係中,結果是由於某些矛盾的轉變或消失而產生的,而不是因為矛盾的某些因素。 就像大宗商品交易一樣,不可能單獨買賣。 因此,以上都是錯誤的、膚淺的,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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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事都是矛盾,主要和次要之間有矛盾,所以結果的原因也是矛盾,主要和次要之間也有區別。 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了矛盾的性質,矛盾的次要方面在一定條件下也會轉化為矛盾的主要方面。 具體來說。
2、在“買物”的矛盾中,買是主的,賣的是次要的; “賣東西”,賣是第一,買是第二。 你買我的東西,對你來說,買是主要的,對我來說,賣是主要的。 但買賣是必不可少的,主要和次要都是基於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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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優先權。
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哪個是關鍵點,哪個不是關鍵點。 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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