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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傷害,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於故意傷害罪,標準是被害人因違法行為受到輕微傷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造成輕傷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面臨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成群結隊地毆打或傷害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人員;屢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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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傷勢較輕,按公安案件處理。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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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傷害較輕,則不構成刑事犯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打架打架,一方打傷他人,造成輕傷的,依照《公安管理辦公室流浪神處罰法》法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團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一歲以上的; (三神仙)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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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處罰:
1、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不負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輕傷可以由公安機關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不予處罰; 調解不成的,可以處以罰款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 拘留或罰款:
1)雙方對公安的處罰應該由縣級公安局決定,而不是你“提出”或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期為5至10天,如果您是殘疾人或未滿14歲,則拘留期為10至15天。
3)罰款200元以上500元,嚴重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
4)可以同時拘留和罰款,即同時處以罰款。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3、立案起訴步驟:寫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對方證據、**費用證明等),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再等到法院通知你參加庭審。
2)刑事處罰。
1.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使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俗地說,故意傷害並造成輕傷的人,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輕微核分裂證據的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是為了鼓勵和解,因此只要原告自願撤訴,被告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造成輕傷的,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但當事人也必須接受治安處罰,從而承擔受害人的全部賠償費用,因此在處理時必須結合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以保證雙方不會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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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在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傷害。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7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等費用。 失去工作、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的伙食津貼和必要的營養。
傷勢較輕的,由公安機關對打人處以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損失工費等費用。 不要追究刑事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受損程度的評價。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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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司法鑑定、環境監測司法鑑定、工程造價司法鑑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More
賠償範圍: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求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治安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