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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三項基本原則是犯罪合法性原則、刑事責任相稱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1.合法性原則:法律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法律明文規定不懲戒。
2.責任相稱原則: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凡是犯罪的人,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平等保護,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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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法律的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
5)綠色原則;
6)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原則。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規範體系,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第5條. 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7條. 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誠實守信,恪守承諾。
第八條 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不得違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間單位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民事糾紛的處理應當依法進行; 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2. 法律的作用是什麼?
法律原則在三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1.法律原則直接決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 法律原則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體現;
2.法律原則是法律體系內部和諧統一的重要保證;
三、法律原則在法律改革中起著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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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據。司法機關只能根據客觀事實辦理一切交通、旅行案件,不能以主觀假設為依據; 它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和尺度。 不應允許單獨的標準。
2.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國,法律統一適用於所有公民; 所有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依法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在法律面前,不能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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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原則和正義原則。
法律原則是指反映法律一定內容的法律活動的指導原則和規範。
具體如下:1、法律原則直接決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而法律原則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體現,因而構成了整個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2.法律原則是法律體系內部和諧統一的重要保證;
三、法律原則在法律改革中起著指導作用。
4. 法律原則是確定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合理範圍的依據。 它可以防止應用不合理規則的不良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和特別法規、規章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第九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不一致的,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許可權作出裁定: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總則與原有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應當由制定機關裁定;
2)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的規定對同一事項有不一致之處,無法確定如何適用時,***提出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適用該地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定;
3)當部門規則之間或部門規則與地方**規則之間就同一事項不一致時,應由***裁決。
授權制定的條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無法確定如何適用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定。
第九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特別法規、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許可權變更或者撤銷:
(一)越權;
(二)下級法律違反上級法律規定的;
(三)規則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一方當事人的規定經裁定變更或者撤銷的;
(四)本規則規定不當,應當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違反法定程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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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和同一機關制定的特別法規、規章的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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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廢除了人對人的剝削制度,實行人盡其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社會主義初期,國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廢除了人對人的剝削制度,實行人盡其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社會主義初期,國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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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適用的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法律適用的四項基本原則如下: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據。
2.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實事求是,糾正錯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平等對待當事人適用法律。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2.法律適用的特點是什麼?
法律適用的特點如下:
1.法定,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程式性的還是實體性的,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2.法律的適用具有權威性,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司法裁判一經生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違抗;
3、法律的適用是被動的,司法程式的啟動總是以具體案件的發生為前提,大多數情況下,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來啟動;
(四)法律適用獨立,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干涉。 國家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也應當秉持獨立公正原則。
《安全生產法》的原則是: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2、預防為主的原則; 3、權利責任一致原則; 4、社會監督和綜合管理的原則; 5.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