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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強制加班的領導者。 不會被判入獄,但工人將依法獲得賠償。
法律分析
違反勞動法強制加班的領導者。 我國實行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 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如果雇主違反上訴規定並強行延長雇員的工作時間,則被視為強制加班。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投訴。 每天工作 14 小時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工作超過 8 小時被視為加班,必須支付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由於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當局請求權利和補救措施,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義務,因此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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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違法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就算是放兩天假,也是加班,如果去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經核實後,可以停業整頓, 罰款,並支付加班費,如果情節嚴重,可以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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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是非法的。 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天工作不超過11小時(三小時算作加班),每週必須休息一天,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勞動行政部門認為要責令改良的,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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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4小時,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員工想維權,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老闆一般不會因違反勞動法被判刑,勞動局會按照相關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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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反勞動法,但沒有刑事判決,可以處以經濟處罰,然後對受處罰的員工進行經濟賠償。 補償可以按工資的三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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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雇主讓員工工作十五小時是違法的。 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勞動者每天工作15小時,嚴重違反有關勞動時間法的規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老闆讓員工工作15個小時,怎麼懲罰。
你的好單位讓員工工作十五小時是違法的。 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勞動者每天工作15小時,嚴重違反有關勞動時間法的規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每個星民期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即使你放了兩天假,也是加班,如果你去勞動局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可以停業整頓,罰款,加班費會退還, 而且情節嚴重,可以被判入獄。
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下班後不用打卡嗎?
打孔記錄的時間可以作為證據。
您好,關於此事有兩個建議:
1、從法律法規來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作了詳細規定,如果員工需要辭職,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包括紙質寫作、電子郵件、簡訊、辦公系統提交流程),乙個月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 員工可以離開公司,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有其他報復行為,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More
且不說一些高大上揚遠的理論,換個角度來說,畢竟大多數人都不是老闆,那麼從員工的角度來看,他們願意為什麼樣的老闆工作呢? >>>More
勞動。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