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漏水找物業,物業沒有處理,如何處理

發布 社會 2024-07-0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屋面漏水找物業,物業沒有處理,如何處理。

    1.解決屋頂漏水找物業,物業不按以下方式處理:

    1)房屋超過保修期,物業拒不履行,未就維修事宜達成協議的,建議自行維修,維修完成後,業主有權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作出回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屋面漏水的事因確定為業主個人原因的,維修責任由業主自行承擔;

    3)如果屋頂已超過保修期,由於頂層是公共設施,應由物業使用維護**進行維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2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協議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業主的公用部位進行妥善維修、保養、清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基本秩序,並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物業服務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違反公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943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定期向業主披露服務事項、責任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績效,以及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業主公用部分的經營情況和收入情況,並向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報告。

    2. 業主有哪些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1.談判。 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以解決爭端。 這種方法快速、簡單、冷靜,但談判內容應以書面形式記錄;

    2. 調解。 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爭端各方相互理解和讓步,並最終解決衝突。 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的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明智的選擇;

    3. 仲裁。 一種爭議解決機制,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並由仲裁機構裁決。 終局性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4. 訴訟。 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的、最權威的爭議解決機制,也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後一道屏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您的房子漏水並且財產沒有得到處理,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首先,檢視您的物業管理協議,了解公用事業公司對房屋維修的責任範圍。 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公用事業公司應負責維修。

    如果您的房屋超出保修期,您將需要自己支付維修費用,但公用事業公司可能需要協助。

    2.如果物業公司拒絕處理您的問題,您可以向物業公司經理或管理層提出投訴。 您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投訴,但最好保留投訴的證據。

    3.如果投訴不成功,您可以向當地住房管理局或相關**部門提出投訴。 他們可能會介入並幫助您解決問題。

    4.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您可以考慮在法庭上起訴公用事業公司,要求他們承擔維修責任並賠償您的損失。

    總之,你應該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合理的手段解決問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首先,要明確財產的責任。 屋頂漏水是大修,物業只負責小面積的維修工作,所以物業不處理是有道理的,只能說物業有義務協助業主解決問題。

    但是我們支付了物業費,在這種情況下,物業應該督促業主加緊維修,或者與開發商溝通,派人解決漏水問題。

    2、購房後五年內,如因外部自然原因導致屋頂漏水,開發商負責維修。 此時,物業應聯絡開發商,安排專業人員對屋頂進行維修,以免業主的房屋受到漏水的困擾。

    3、購房已經五年多了,物業需要查明漏水原因。 一旦屋頂的防水層因人為原因損壞,物業必須聯絡破壞者來修復屋頂。

    如果屋頂因自然原因漏水,您可以使用物業維護**進行維修,但這需要獲得整棟樓80%業主的同意才能啟用物業。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屋頂漏水,首先要找到物業,但這種情況不是物業解決的,需要根據不同的原因找到不同的解決方案。

    只要房子在保修期內,就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要求其維修。 如果開發商拒絕履行,並且雙方未能就維修達成協議,則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遵守。

    擴充套件資訊:第一步是找出誰負責此管理。 水電費由物業負責,並應從維護中支付**; 對於非公共設施,這取決於它們是排他性的還是通用的。

    沒有約定的,對專有權人負責專有部分的管理和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同部分的管理和維護責任由誰負責存在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經費歸業主所有。 經業主共同決定,可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用部位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物業不在乎,那麼可以先去找開發商,假設物業和開發商都不在乎,那麼當事人可以直接投訴,或者直接找**到**物業這種行為。 因為房子的質量,牆體漏水有問題,所以物業和開發商應該負責是合理的。 如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裝置損壞而導致的漏水,需要進行大修或公共裝修的維修,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進行維修。

    當然,如果業主與物業簽訂的物業合同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有一定的維修義務,物業管理公司也必須進行維修。 如果物業不配合維修,業主也可以將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1、住宅樓漏水責任認定應首先區分漏水責任人責任,責任人應賠償漏水造成的損失

    1、如是房屋裝修導致漏水,影響樓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房東自行承擔。

    2、由於水管老化,管件鬆動漏水,房東沒有及時更換,租客剛搬進來,並不知情。 樓下因漏水造成的損失是房東的責任,租客不承擔責任。

    3、承租人發現水管老化,房東未及時更換的,視為房東承擔主要責任,承租人承擔次要責任。

    4、承租人忘記關閉水管的,承租人應對樓下漏水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1、當事人應當分析房屋漏水的具體原因,如是開發商在建造房屋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維修和賠償相應損失

    2、合同未約定具體違約責任或具體賠償金額,或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損失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包括房屋維修材料費用、聘請專業人員維修人工費用等。

    3.障礙不能消除或者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如果上訴法院解決案件,當事人應事先收集洩漏的相關原因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要辨別漏水的位置,如果是公共區域漏水,物業應負責維修; 這種情況的分類:

    1)如果在保修期內公共區域仍然漏水,應找到開發商,由開發商一方的施工方負責維修;

    2)公共區域漏水已超過保修期的,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維修;

    公共區域漏水已超過保修期,不在《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物業服務公司義務範圍內,屬於大中修類的,需動用公共維修經費進行維修; 二:如果是業主房屋漏水,或樓上漏水,應由業主修理或由樓上業主修理

    1、如在保修期內,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

    2、如已過保修期,應由車主自行維修。

    公用事業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以《北京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為例,第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有下列義務:(一)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業主委託的房屋、設施、公共部位進行維護、維修,承擔安全、防火、綠化維護、保養、防火、綠化、保養 住宅小區及小區物業的清潔和清潔,以及業主和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務;(二)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三)重大管理措施報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四)接受住房、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機關和地方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五)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送。

    誰來承擔頂樓漏水的維修費用。

    誰來承擔頂樓漏雨的維修費用。

    保修期內發生損壞的,施工單位須承擔維修費用,屋面防水保修期為五年; 如果漏雨超過五年,維修費用一般由全體業主承擔,因為頂層的漏雨一般是由於屋頂損壞造成的,屬於公共部分,需要由業主支付維修費用**。

相關回答
16個回答2024-07-05

當頂層漏水,超過保修期時,我個人認為應該通過房屋的大修進行維修。 需要注意的是,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通過專項維修資金支付,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屋頂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廁所、房間、外牆的質保期一般為5年。 >>>More

11個回答2024-07-05

第一:物業通常收取和支付,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局收取。 >>>More

6個回答2024-07-05

可以提出投訴。 1.如果新買的房子漏水,一般應該先找物業部門。 >>>More

10個回答2024-07-05

首先,房屋漏水的維護應分為幾種情況,根據施工質量標準,最短防水保修期為5年。 開發公司負責,一般在5年內由物業公司溝通協調施工單位進行維修,若無人維修,需起訴開發公司承擔責任,並代其維修。 >>>More

17個回答2024-07-05

保修期過後,尋找房產; 在保修期過之前,請尋找開發人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