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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程式,當事人辭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出具辭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移交或蓋章,完成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也隨之終止。
但是,由於當事人是原員工,單位對單位以前的業績和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如果再次選擇原來的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辭職的原因、他以前的業績、個人技能和對單位的奉獻精神或態度, 以及為什麼他應該重新進入公司等,通過仔細的審查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受該方。這樣做對工人和雇主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該人離開公司後,如果想回到原來的單位加盟公司,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坦誠地與單位招聘負責人坦誠溝通,說明其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必要時提供更多的資訊, 如描述情況、資質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計畫,以提高再就業成功率。
但是,如果因自願辭職而沒有辦理辭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者因嚴重違規被雇主解雇或勸阻,重新上班的成功率一般不大。 作為前負責人事招聘的經理,大多數單位在與同行的溝通中,通常很難接受這樣的返聘員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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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除非原單位領導主動向人事部表明立場,而且你還得為原來自願辭職寫乙份深刻的檢查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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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再次回到這個職位,我會遇到很多障礙,除非你和上級的關係很好,那種可以來去匆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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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 是的,是的,這個,這個。 確實,如果你的家人想在原來的單位發展,那真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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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的原因大概是想出去找乙份更好的工作,沒想到和原來相差甚遠。 所以我想回到原來的單位的想法。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回去是可以的。
工作,就是找乙份自己喜歡的工作,不在乎別人怎麼說,只要能創造勞動價值,原單位領導和同事都非常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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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是什麼單位了,一般單位想回去差不多可以回去,但是他們都說好馬不吃回草,能吃就不回去! 如果是特別難得的單位,估計不能貿然下班! 有時候為了生活,我身不由己,所以為了生活,讓我們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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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難,肯定會有人說三四次你以前為什麼不在這裡工作,然後你在其他地方度過了一段艱難的時光,然後你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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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分單位的,其實既然你走了,最好不要回去,出來試試別的工作,我剛離開,我也有些遺憾,但為了孩子也幫不上忙,最近也嘗試了別的工作,其實我想回去可能找不到更好的工作, 我感覺不如以前的工作待遇,或者嘗試一些感覺自己做得不好,從熟悉的地方去適應新環境和新工作確實是乙個挑戰,希望你能克服這些新的挑戰,我明天就要適應我的新工作了,所以讓我們一起來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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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要你真的有心去工作,你就會有一定的心情去對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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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肯定的,除非你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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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都不一樣,就像我們客服的崗位一樣,其實老員工還是非常歡迎回去工作的,因為老員工對業務方面比較熟悉,上手快,而且各方面也可以為公司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獲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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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所以說辭職以後不回原來的單位,是說如果辭職回到原來的單位,會增加工作壓力,同時也會被別人看上去,當然更多的是你自己內心的壓力, 因為既然你回到了這份工作,你自然要盡力而為,所以會有更多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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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辭職後,回到單位是不可能挽回面子的,其次,好馬不吃草,既然已經辭職,就沒有必要回到原來的單位。
如果你辭職回到原來的雇主工作,你可能會被別人看不起,認為你在其他地方相處不來,就個人而言,既然你已經辭職了,你就有堅定的理由不再去打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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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來的單位不雇用你,最好不要回去。 因為你辭職了,領導會對你有意見。 而你身邊的同事也會說,你在外面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說不定最後會很地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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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來的單位,還是需要面對:面試、試用期、轉正、轉崗,一共4個問題,任何乙個都會承受很大的心理和身體壓力,如果受不了,就可能面臨再次辭職的情況,所以我說不要回原來的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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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不要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首先,辭職的行為在一些人心目中意味著“背叛”。 尤其是對於直屬上司來說,他們接受乙個自願離開公司回公司的下屬,或許只是因為你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說到忠誠度,這可能是最低的價值。
所以,當未來的加薪公升值到來時,恐怕這種擔憂的影響就顯露出來了。其次,在與過去的領導和同事相處時,你會變得更加敏感和謹慎,比如,當你的工作觀點不被領導接受時,你心裡可能會有這樣的聲音:也許領導介意我原來的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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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不建議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因素很多,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企業忠誠度的問題,乙個人的能力必須排在忠誠之後,只有對企業的忠誠度,能力越大,對企業的發展越有利, 如果乙個員工對企業不忠誠,那麼他的能力越大,職位越高,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傷害就越大。
從過去到現在,很多例子都可以證明,好馬不吃草,對組織或領導不忠誠,很難被領導重用。 即使你離開了你的工作崗位,又回到了單位,也意味著你是乙個有能力的人。 到時候,你的才華就不再是你的閃光點了,你只能成為領導的“眼中釘”,工作再好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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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辭職後要求你回去,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回去,但是單位不邀請你之後,還是不建議回去,所以你回去的時候會很不露面,估計回去後不會得到重用, 你將無法安排任何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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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覺得既然辭職了,就不應該回去,既然辭職了,辭職的理由有很多,如果辭職後還要回去,我有這個,應該不好,所以我辭職了,就不要回原來的單位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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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辭職回到原來的單位,肯定會有人八卦,但其實過了第一段時間,大家都會忘記這件事。
總之,選擇權在自己手中,覺得合適就回來,不合適就不要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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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不要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因為一匹好馬不是回頭的草。 辭職後,圓單位的領導肯定會對自己有意見,如果回到原來的單位,可能會影響他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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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決定辭職,以後最好不要回原來的單位,這樣領導和同事就會看不起你。 俗話說,好馬不吃草,找新工作,從新崗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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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辭職是多種原因的結果,而離開乙個長期居住的地方的決定一定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辭職往往是失望後做出的決定,自然很少有人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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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他與原來的單位斷絕了關係。 原來的單位會對你有一定的評價。 即使你找不到新工作,也不要回到你的舊雇主那裡。 否則,肯定不會有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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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離職,表明你對原來的雇主缺乏情感上的信心,或者對原來的雇主不滿意,所以你會辭職。 既然不在乎對錯,只能選擇面對現實,找乙份新工作。
無論如何,盡量不要打算回到原來的雇主那裡。 除非你被上級任命為高層領導,到單位你說了算,否則真的沒有必要回去。 回去,只能說會給自己帶來恥辱。
這會很尷尬。 不會是其他人會感到尷尬,而是你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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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不要回到原來的雇主那裡。 俗話說,好馬不吃草,這是事實。 如果你回到原來的單位,你可能會因為你所有的魅力和努力而受到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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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說好馬不吃草,辭職後要是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難免會讓你原單位的人各方面找你的毛病,或者呃,你過去不好。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新工作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很大的阻力。 所以要想回到原來的單位,就要忍受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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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馬不吃草! 從公司辭職一定是多種原因的結果,而離開乙個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的地方的決定一定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辭職往往是失望後做出的決定,自然很少有人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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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你辭職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你會被以前的領導和同事看不起,甚至取笑。 所以,好馬不吃草,不回原來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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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樣可恥,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這是自然現象,你不必在乎別人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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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並沒有什麼可恥的,恰恰表明你有自己的想法,敢於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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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不是很丟人,也說明你對這家公司還是有感情的,所以不要在乎別人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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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影響。 如果員工提前乙個月提交合同,他或她可以終止合同。 自願離職也是終止合同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雇主,成為單位成員,從事一定型別的工作、職位或職責,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受僱勞動者的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新舊法律規定,缺勤不足三天的,扣除乙個月工資和季度獎金; 共缺勤五天的,從三個月工資和半年獎金中扣除,年終考核作為基本勝任力。 曠工10天以上,從半年月薪和年終獎中扣除,年終考核視為不稱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