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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英(約西元前395年-西元前338年),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戰國時期法家代表,衛國人(今河南省安陽市黃縣良莊鎮),衛國君主後裔,姓公孫,故又稱魏馬丁、公孫馬丁。 後來,由於在河西戰役中立功,十五年被授予商頤封號,又稱尚鈞,故稱尚英。
商鞅通過法律改革使秦國成為乙個富國強國,這在歷史上被稱為“商鞅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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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英的思想是“聖人能強國,不能無天; 苟能利民,不遵行他的禮儀“,體現在法家身上。
商鷹協助秦孝公,積極實施改法,使秦國成為乙個富強國,史稱“商鞅改法”。
在政治上,商鞘改革了秦國的戶籍、軍銜、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和民俗,並制定了嚴厲的法律。
在經濟上,主張重農業,打工,獎勵農戰; 在軍事上,他率秦軍收復了江西的土地,並給了商鈺十五義,在歷史上被稱為商鈞,被稱為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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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英在法律改革之爭中提到,“聖人可以強國,但不法; 苟能利民,不遵紀守法“成為秦政的指導原則,使秦國領先於山東六國。 其次,商英的執法沒有迴避權貴和刑醫,這說明他堅決貫徹了法家的這一主張。 最後,法家的另乙個共同特點是,商鞛和商鞛一樣,以法家“明法”的態度和精神進行政治改革,使人民知法。
商瑛的思想體現了法、法、藝、權三大宗派的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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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鷹是法家學派。 他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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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鞛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鞛通過法律改革使秦國成為乙個富貴強國,被稱為“商鞅改革”。 在政治上,商鞘改革了秦國的戶籍、軍銜、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和民俗風俗,制定了嚴厲的法律。 在經濟上,商鷹主張重農打工,賞耕織,在軍事上,商鷹以統帥的身份率領秦軍收復河西。
西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由他的兒子秦惠文繼位。 秦孝公去世的同一年,商英被公子錢誣陷造反,死於通地,遺體被帶回咸陽,處死向公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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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英在法律改革之爭中提到:“聖人可以滅國,可以違法; 苟能利民,不遵紀守法“成為秦政的指導原則,使秦國領先於山東六國。
2.商英的執法不迴避權貴,刑醫表明他堅決執行法家的這一主張。
3、另乙個共同點是,商瑛是本著“明法”的態度和改革精神進行政治改革,讓人民知法。 商英的思想體現了法家的規律、藝術和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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