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7-04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沒有特別規定,律師只要事先預約,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為保障監獄安全,律師會見律師順利進行,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的精神,現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如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和公安部、省檢察法司、市委政治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看守所實際情況:

    1、柴良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核對律師的有效執業證明、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辯護通知書。

    (二)律師應當會見兩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監督,確保安全; 律師會見時至少有一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陪同人員非執業律師的,應當與律師會見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

    3、偵查階段,對於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根據公安機關辦事單位出具的《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辦理會見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單位出具的《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決定》辦理。

    4.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委託律師會見被告人,並出示書面意見書、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無需偵查、檢察、審判機關批准和安排; 其他非律師的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5、會議期間帶聘口譯員的,必須出示經辦機關批准的檔案。

    6.律師會見時,犯罪嫌疑人、在押被告人應當每人一室。

    (七)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到場。

    8.律師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准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朋友參加會見; 禁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各類通訊、攝影器材等與外界通訊的工具; 會見期間,禁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也禁止將任何物品帶出設施。

    九、律師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地點規定的,在場的人民警察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會見,並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10.看守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送、受理案件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舉報。

    綜上所述,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看守所也會在會見期間對委託人的相關證件進行核對,會見時間一般不能超過48小時,因此在會見期間可以視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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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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