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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問題的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了10倍賠償的權利,最低賠償額1000元以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價格十倍或者損失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但是,食品標籤和說明上的缺陷也有例外,這些缺陷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賠償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工具: 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裝置、原材料和其他物品;非法生產、交易的食品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萬元的,處貨物價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公安機關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以非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以**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或上述食品的經營;
(二)嬰幼兒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人群主食、輔食的生產經營;
(三)經營因疾病、中毒或者原因不明而死亡的禽畜、畜禽、畜獸、水產動物肉,或者經營其產品;
(四)經營未經檢疫或者未按規定檢疫的肉類,或者生產銷售未經檢驗或者未通過檢驗的肉製品;
(五)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用於防病等特殊需要的食品;
6)新增藥物食品的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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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被侵權方有權要求10倍賠償,低於1000元的最低賠償額為1000元,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應當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賠償10倍的價格或者3倍的損失;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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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問題的情況下,索賠權是賠償1000元以下,最低賠償1000元,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或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格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如果增加的補償金額低於1000元,則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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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吻 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1000元,不予賠償: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向食物及藥物管理局或衛生監察局提出投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價格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親愛的吻 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食品安全滾動法 1000元無償十倍賠償 這樣做: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監督局投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十倍價格或者三倍損害賠償金額。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對生產者進行補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縣級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 非法生產、交易的食品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萬元的,處貨物價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公安機關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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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損害消費者個人健康的食品,消費者應當按照損害賠償原則給予賠償,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損害賠償金額的10倍。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敗訴方根據食品安全法賠償1000元的情況下,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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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價格十倍。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補償責任,第二款規定了懲罰性責任。
這兩個條款是互補的,即消費者要求十倍損害賠償必須以實際損失為前提,否則不應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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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賠償價格十倍或損失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低於1000元,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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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10 倍補償。 你從哪裡聽說的? 問問說這句話的人。 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如果食品中含有異物,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10倍的價格或3倍的損害賠償; 增加補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