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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食品中含有異物,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10倍的價格或3倍的損害賠償; 增加補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遭受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主張賠償。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價格的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但是,食品標籤和說明上的缺陷也有例外,這些缺陷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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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食品異物商戶拒絕賠償1000元的,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並報告,工商部門接到投訴後會進行詳細調查,然後等待工商處理結果。除了這種方法之外,還可以打擊消費者協會。
** 抱怨,也很有用。 消費者應注意,在商家與食品異物談判不成功的情況下,不應使用暴力或與商家糾纏不清,否則不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食品中進食異物的,不僅可以要求退還食品價格,還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十倍的價格或三倍的賠償損失,如果賠償金額低於1000元, 可以按照1000元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被認定有罪。
食品破損的,生產經營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法律無非是人情,如果商家態度好,道歉,也可以選擇換菜或降低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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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用異物的補償辦法如下:
1、食品中食用異物的,消費者除要求退價外,還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的賠償;
2、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價格的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
3.如果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遭受損害,他或她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4、一般傷害賠償和醫療費用,即受害人受傷後為恢復健康而發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營養費用、住院費用等。 護理費用,即受害人按照醫生的指示在醫院照顧受害人的費用;
五、殘疾人的,除醫療費、護理費、喪失工作費外,還應當補助生活費,費用的確定標準應當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和殘疾後可能減少的收入、殘疾人自助裝置的費用、殘疾人自救裝置費用確定。 如假肢、輪椅等,家屬和贍養人生前的生活費,傷殘賠償金;
六、死亡時,還應支付下列費用:喪葬費,按當地一般喪葬費標準確定,以及受撫養人生前的生活費,包括喪失工作能力或從事有償工作的祖父母和父母、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未滿16周歲的父母已故或無工作能力或未從事有償工作的孫子女,以及生前由死者撫養的年幼的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
綜上所述,食品中食用異物的賠償標準為:賠償相應的損失,並按要求支付價格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1)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2)食品新增劑的生產經營;
3)食品生產經營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及工具裝置(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5)食品儲運封閉;
6)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供消費的農業初級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資訊的發布以及本法關於農業投入的規定,應當符合本法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必須是經過檢驗的食品,貯存方式是根據食品的特性選擇合理正確的貯存方式進行貯存,要保證食品質量的新鮮度。 因此,按照肉餡的正常儲存和儲存方法,應採用冷凍儲存和儲存方法,這樣才能冷凍在冰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