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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農田沒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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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轉為城市戶口,但城市戶口不能轉為農村戶口。 如果先把農村戶口改成城市戶口後,橋梁丟失的時間跨度不是太長,可以批准再轉回農村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型別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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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轉為城市戶口,但城市戶口不能轉為農村戶口。 如果先有農村戶口,再換成城市戶口,時間跨度不會太長,可以得到批准再調回農村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須持城市勞動部出崗證明、學校入學證明、城鎮戶籍機關出戶許可證明,向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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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有集體戶口,經單位同意入住。 單位應出具戶籍同意書,持身份證、單位證明到當地派出所申請《准入證明》,持身份證、《准入證明》和現戶籍本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搬出准續證明書》, 並攜帶《搬出許可證明書》到單位所在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
2、個人在居住地購買房產,符合當地戶籍入住條件的,可將戶籍遷至個人房產辦公室。
3、如果配偶是當地戶籍,戶籍可以轉移給配偶。 搬遷地派出所出具《遷出戶籍許可證明書》時,派出所公安機關在《遷出戶籍許可證明書》上加蓋“農村搬遷到非農村地區”的印章,即在搬遷地辦理戶籍時, 戶籍性質自動為非農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情況,領取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辦理出城手續。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十三條 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日起,城市地區3日內,農村10日內,應當本人或者住戶向戶籍機關申報搬遷證明,並交出搬遷證明書作廢。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證件;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從國外回國的華僑和國際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釋放人員,可以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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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戶戶轉鄉戶口:(1)因在大專院校學習而“由農村轉為非農”,畢業後無工作安排返鄉的畢業生; (二)夫妻一方有農業戶籍,非農業戶籍當事人在城市地區無固定職業,在農村生活或者工作; (三)在城鎮沒有固定職業、居住地,隨父母鄭坦之居住在農村,以信教身份生活的未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