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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一次性傷殘津貼的職工工資,是指工傷雇員在事故受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工資,與考核時間無關。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向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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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被認定為四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福利: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2、工傷保險**按省、市規定的標準繳納住院餐補助;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裝置的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工傷保險**支付;
4、職工因工傷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5、因您不能自理而住院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6. 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支付21個月工資的傷殘津貼;
7、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
8、保留勞動關係,辭職,按本人工資的75%繳納工傷保險**中的傷殘津貼,實際傷殘津貼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應當根據傷殘津貼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受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應當暫停領取傷殘津貼,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9、工傷保險**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的標準按月繳納生活護理津貼。
個人工資是指工傷雇員在工作中因意外或職業病而受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薪。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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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評價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的殘疾等級》,塵肺病第一階段應評定為7級殘疾,如果伴有其他傷害,可評定為4級殘疾。 1 期塵肺,肺功能正常構成 7 級殘疾; 伴有輕度肺功能損害和/或輕度低氧血症的 1 期塵肺病構成 6 級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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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塵肺病是 1 期且肺功能正常,則為 7 級殘疾。 一般情況下,如果乙個人患有職業病,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真的有必要解除,各地賠償標準存在差異,所以具體的賠償標準很難說。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存在差異。 僅供參考,具體規定標準必須按照當地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公司只負責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金。
其餘的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以下是廣東和江蘇的例子。 粵語:
職工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7至10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9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七級至十級殘疾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工傷保險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解除工傷保險關係
1)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標準為:七級殘疾六個月工資,八級殘疾四個月工資,九級殘疾兩個月工資,十年級殘疾乙個月工資。
2)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岩城町的標準是:7級殘疾25個月工資,8級殘疾15個月工資,9級殘疾8個月工資,10級殘疾4個月工資。
江蘇: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至10級殘疾,按照《條例》規定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是:
五年級20萬元,六年級16萬元,七年級12萬元,八年級8萬元,九年級5萬元,十年級3萬元。 一次性殘疾人就業補貼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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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塵肺病患者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安裝、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用; 住院餐補助; 其他。
1、工傷保險金支付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內容具體包括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住院餐費補貼、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安裝、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不能自理的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等, 以及勞動合同的終止。
2. 工傷保險的範圍是什麼?
工傷保險的費用如下:(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3.如何處理駕駛員的埋傷。
駕駛員因工傷發生的費用,應當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醫療費、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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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二期塵肺病是四級殘疾,患者通常長期處於塵土充沛的地方,由於吸入大量粉塵,導致外周支氣管下肺泡內粉塵堆積,一段時間後,肺部發生變化形成纖維化病灶。 塵肺對工人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應根據塵肺的X線診斷分期、肺功能損害程度和呼吸困難程度來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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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塵肺病,肺功能正常,構成7級殘疾; I期塵肺伴輕度肺功能損害和/或輕度低氧血症構成6級殘疾。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查塵肺的第一階段,殘疾程度必須由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確定。
對於7級傷殘,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13個月工資的傷殘津貼。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就業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省、直轄市規定。
對於6級傷殘,工傷保險**一次性支付16個月工資的傷殘津貼。 保留勞動關係,由雇主安排適當的工作; 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工資的60%、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比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直至退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勞動者應繳納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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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從煤工塵肺第二階段鑑定到支付賠償金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 請參閱以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後,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其殘疾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複審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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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病是一種職業病,一般在取得鑑定證書後乙個季度內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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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有多少級也不清楚,但以後只要去醫院補醫療費,所有的醫療費都會全額報銷,身邊也有這樣的例子。 不過,這裡得了塵肺病的人年紀很大了,現在煤礦的防塵效果很好,也沒聽說過有人患上塵肺病。
塵肺塵肺病是由於職業活動期間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粉塵)及其滯留在肺部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肺組織的瀰漫性纖維化(瘢痕形成)。 塵肺按吸入粉塵的種類可分為無機塵肺和器質塵肺。生產勞動中吸入無機粉塵引起的塵肺稱為無機塵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