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破產員工最新薪酬標準

發布 社會 2024-08-04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家。 關閉工廠的員工的補償標準。

    問題。 關閉工廠的員工的補償標準。

    鍾美娜,律師,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

    補償是根據工人在工廠工作的年限支付的。 每整一年向工人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您好,如果工廠在破產或重組後與員工簽訂辭職協議,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每整一年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一年以下和6個月以上支付一年的補償金。 不滿6個月的,給予半年補償,最長不超過12年。 月薪率基於當月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勞動者不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六個月算作一年的,應當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但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2、企業即使破產,也應支付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喪親費,所欠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應轉入職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租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辛苦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工廠停產後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一)破產人拖欠員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喪親費; (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報酬;(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的形式進行。 但是,除非債務人會議另有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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