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自己的原因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但雇主不批准

發布 社會 2024-08-0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正常辭職,員工一般試用期內,提前3天轉正,並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什麼是交接? 工具、賬目、現金、公司用品用於交接工作? 公司會指派人來接你交的東西嗎?

    建議:9月3日到郵局寄一封“快遞信”到公司(我已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信30天,貴公司未作任何回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關係已終止。 您的公司現在需要支付*年*月工資; 書面答覆將在3天內給予。

    如果3天內沒有收到公司的回覆,則您的法律手續已經完成。 我想向勞動局或勞動仲裁支付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寫辭職信就離職。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您可以隨時離職,無需事先通知,本單位將為您辦理辭職手續,包括出具辭職證明、辦理戶籍和檔案的轉移等。

    此外,雇主可能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 11 個月。 在證據方面,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具、工作資訊、同事證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可直接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注意提交相關證據的儲存情況,員工可以通過郵件、視訊等方式要求勞動合同未簽訂期間工資雙倍,如果用人單位未能處理社保等違法行為, 職工有權擅自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本單位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規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默默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批准辭職的辭職如何處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月薪的兩倍;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合同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完成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恐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合同可以通過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來終止。

    用人單位因無法律過錯不能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30日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安排交接工作、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律事實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但是,為了行使這一權利,工人需要掌握以下幾點:

    1. 提前通知。

    提前30日通知,在30日期限屆滿前,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構成違規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30天期限是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手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勞動者離職。

    2. 書面通知。

    勞動合同的終止意味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消滅,這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很大影響。 同時,書面通知書也方便計算時間、交接工作、結算工資,有據可查,減少了勞動爭議。

    實踐中,勞動者在適用這一法律規定時常犯的乙個錯誤,就是把“解除合同通知書”寫成“辭職”或“辭職”的申請書,使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所謂“辭職”和“辭職”申請,是指你不接受或不再接受你目前的工作或職位,並要求離職。 既然是請求,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同意。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單位提出要約,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有效的服務。

    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必須有效送達。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將兩份直接送交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乙份由收件人簽字作為送達依據。 如果收件人沒有在收據上簽名,則可能會用影象記錄交付。

    解除合同通知書也可以郵寄特快專遞,快遞單上必須註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4.人群限制。

    30 天的書面終止合同通知不適用於已接受雇主特殊培訓並商定服務期限的雇員。 接受過專門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的員工,應當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支付單方終止的違約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簽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我已經做了乙個月的臨時工並且沒有簽訂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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