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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必須年滿 22 歲,女性必須年滿 20 歲; 辦理手續如下: 1.提交檔案: 1.本人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自備)。
2、本人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現場簽字)。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自備或現場拍照)。 二、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鄉鎮人)結婚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3. 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檔案、資料齊全的,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2、收費標準:
國內結婚登記費為每對夫婦9元。 祝大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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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戶籍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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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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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應當在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登記結婚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與對方三代以內沒有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婚姻登記有什麼要求。
婚姻登記的要求如下:
1、想結婚的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2.男女雙方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的婚姻都是自願的;
4.男女雙方不具備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
5.男女之間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3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辦理婚姻登記的有關機關,除按照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生產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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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指縣(區)櫻花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網上預約流程:
4、進入預約頁面後,如實填寫兩人的身份資訊,根據自己的日程安排選擇自己要預約的那個人。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檔案:
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我沒有配偶。
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長裸頭彩色照片**(可當場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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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女均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到其中一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 登記機關將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考試通過後,婚姻登記機關將為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通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提出結婚申請,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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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記方面,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在登記時應持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用人單位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居委會)出具的關於其出生日期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並共同到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您已經離婚並想申請再婚,您還應該出示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一般在市內,找的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非區級城市人民**民政部門,如果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鎮人民**。 登記機關審慎審查當事人的申請後,應當批准登記,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當事人頒發結婚證; 否則,將不予註冊。 當事人不同意登記機關決定的,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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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時,均應向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具體如下:
1. 應用。 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離婚的,還應當出示離婚證。 進行婚前檢查的場所,還應出示醫院出具的婚前檢查證明;
2. 審查。 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對冰雹渣進行必要的調查,或在必要時指定醫療鑑定專案。
3、雙方須在婚姻登記官面前親身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五、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拒絕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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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大陸居民登記結婚,男女雙方都應到一方有戶口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大陸結婚,或中國大陸居民與港澳台居民結婚,或在中國大陸華僑的,雙方應當到大陸居民居住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即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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