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自殺了,他的朋友把他送回家,並被認定對此負責,為什麼會這樣?

發布 社會 2024-08-13
3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都說喝酒的時候千萬不要勸人,不然一旦出了什麼事,就要靠你了,現在酒是飯桌上不可缺少的東西,很多時候出於人性化或者其他什麼原因,都會喝酒。不過,酒雖然好喝,但一定要適量,喝完後會發生很多意外。

    在廣東,一名男子醉酒自殺,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把他送回家,但男子的妻子把送他回家的朋友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裁定,李某應賠償死者家屬7萬餘元事發後,李某表示自己很委屈,只是出於好意送朋友回家,沒想到這份禮物也讓他上了法庭。

    當時,李某與死者及幾位顧客共進晚餐,幾人在酒桌上喝了兩瓶酒,但因為李某要開車,他沒有喝酒,也沒有勸他喝酒。 後來,因為擔心幾個人喝多了就不能回家,他也把酒藏了起來,直到晚上8:00,他們的酒會散了,李某好心,就想把死者送回家。

    當時,死者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裡,所以李以為自己還住在以前的工廠,但死者讓他把他安置在環保城市。 死者落車後,李某也確認是否需要打電話妻子來接他,死者表示不需要,但沒想到第二天死者就死在了家中。

    後來,死者的妻子起訴李某,他被判處7萬多元的罰款,我認為李某是無辜的,然後他盡了自己的職責,因為死者喝多了酒,所以他導致了李某的死亡。 我覺得現在是這樣,應該有人負責。 死者的妻子發現丈夫一夜沒回來,也沒有報警,也沒有打聽,我覺得妻子也是玩忽職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這裡面有幾個關鍵詞:醉酒+靠近“住所”+落車自己走,這幾點加在一起,沒有完全履行注意義務,如果醉酒的人意外死亡,賠償的判給是可以理解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因為在宣判時,人們認為,朋友護送男子下樓後,並沒有將他安全送回家,有一定的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因為他沒有履行安全護送的職責。 他的朋友喝醉了,昏迷不醒,癱倒在路邊,他直接走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它應該得到補償,因為法律是這麼說的。 至於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是否正確,是否能解決問題,那是另乙個問題。 總之,有一件事是必須肯定的,那就是法律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判,就不說賠償的判決了,哪怕判決是要終身賠償,也要執行。

    這不是乙個“是否應該”的問題,而是乙個不容置疑的法律問題。 當然,有人說這樣的判決不合理,但這是另乙個問題。

    事發發生在朋友聚會喝酒時,期間乙個人喝醉了,然後他的朋友把他送回了住處,第二天才發現這個人用鐵鍊自殺了,然後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向死者家屬支付7萬元。 之所以做出這個決定,是因為朋友沒有好好照顧好自己的朋友,畢竟醉酒的人神志不清,無法照顧好自己。

    判決的理由是合理的,它讓我在以後和朋友的聚會上決定,要麼我不喝酒,要麼我肯定會成為醉酒的人,反正我永遠不會是清醒的人! 以前人按死喝,現在人按死喝,勸大哥,不要喝酒,喝一口可能就是一桌人受苦。

    其實大家都能理解法律之所以這樣判定,那就是讓大家喝酒的時候多一些理智,多擔心一點,喝酒的時候,就少喝點酒,少喝點酒,就有可能挽救一條命,如果挽救一條命,就可能挽救乙個家庭。 起點是好的,但這種“一刀切”的利落判斷和補償還是沒有說服力。 為什麼?

    因為人在酒場,真正的責任應該是自己,你閉上嘴巴,誰能打破你的嘴倒酒? 乙個人被“逼酒”的理由數不勝數,但你有沒有想過,當你在尋找理由的時候,你的生活和你的家人? 顯然不是,但死者更大。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覺得不應該有補償,男人喝醉了,朋友已經送他回家了,他已經盡了義務,要求朋友互相照顧到他清醒過來太過分了,他們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7.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覺得不應該賠償,醉漢自殺了,和他的朋友有什麼關係? 就算他的朋友不送他回家,他不會自殺嗎? 朋友也是罪魁禍首。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如果是自殺,那麼它和任何人都沒有明確的關係,更不用說直接送他回家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它不應該被支付。 醉漢是自殺身亡,不能怪於送他回家的朋友,送他回家只是出於同情心,醉漢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由於法官認為送他回家的朋友只是把他送到他住處附近,並建議他毆打**,但沒有這樣做,法院認為該朋友沒有履行安全護送他的職責,並認定他應承擔5%的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由於他未能護送他的朋友安全回家,導致他的朋友自殺,法院判給他賠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法院的判決,法院認為其朋友未履行安全護送義務,應承擔5%的責任,即7萬餘元。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因為“同乙個飲酒者負責”,本案是飲酒者的自殺,除了考慮是否履行了注意義務外,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將他送回的朋友獲得了賠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由於他沒有履行安全護送職責,由於朋友和死者在一定程度上有過錯,他應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民事責任。 他需要承擔5%的責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男子醉酒後自殺,朋友送他回家,被判負責,**根據男子死因與現場證據的對比,最終判定是自殺,男子的朋友按照法律要求被判刑!

  1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朋友送他回家的時候,他還是有意識的,兩人在副駕駛的時候聊了起來,落車的時候還問要不要打電話給**讓老婆下來接他,男方也揮手示意可以走了, 但第二天發現這名男子時,他的脖子上纏著一條鍊子,這個人已經死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也許醉漢被朋友送回家後自殺了,自殺的原因可能是回家後,家裡人說他或妻子罵了他,但當乙個人醉醺醺地回家時,他只能睡覺,不會自殺,也許朋友沒有被送回家, 也許是路上出了什麼事,撇開不說,如果他真的到家了,我相信醉酒的人是因為他而沒有睡覺,而且事情發生在朋友離開的時候,所以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是負責任的,朋友好心地送了回去,正好這種事情又發生了, 而且不可能說有必要獨自承擔。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名法醫被叫來識別他身上的自殺跡象。 這有利於公正,也有利於他的朋友清白。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有責任,因為法律是這麼說的。 從個人角度來看,這位朋友是冤枉的,不應該承擔責任。 這件事其實是很普通的酒死事件,但這次不是死人,而是醉酒後自殺的人,大概他從來沒想過自己的自殺會引起如此大的關注,如果他知道這是後果,恐怕他不會選擇自殺。

    從法律上看,近年來因醉酒而死亡的案例不少,比如因為醉酒在餐桌上喝酒,因為醉酒在寒冷的夜晚凍死,因為醉酒在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等等......由於醉酒一連串的醉酒事件,使得法律規定了一定程度的牽連,即與死者一起喝酒的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起初,這種法律規定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援,大家已經厭倦了酒桌上酒的虛偽和勸說,很多人根本不想喝酒,為了拒絕喝酒無數人找了無數的理由,甚至做了乙個假病單,很多人都有在酒桌上被勸酒的經歷, 而討厭這種勸說,所以他們對酒桌上喝酒殺人的事件非常同情,同時對那些勸酒的人更是反感。因此,當法律對一起喝酒的人施加一定程度的責任時,得到了很多支援。

    然而,後來的事態發展顯然超出了公眾的想象,比如朋友的案例,他只是在醉酒後將醉酒的人送回家,這本身就是一種照顧朋友的行為,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給他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如果這位朋友真的有責任心,真的賠償了那七萬塊錢,那麼以後誰還敢把朋友喝完後送回家呢? 每個人都喝醉了,死在街上,恐怕會是最終的歸宿。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從法律上講,這位朋友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因為這位朋友也和他一起出去了,所以他有義務監督他。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從法律上講,有責任,但原則上,我認為沒有責任。 如果這個人喝醉了,他怎麼能告訴他的朋友把他放在這裡。 他的妻子不知道丈夫的下落,但她也可以通過詢問或聯絡其他朋友來了解,不能完全責怪有關人員。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朋友要負責。 因為乙個朋友把他送回家,他應該確保他以後是有意識的,他沒有犯一些過激行為,並且他對醉酒的人負責。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這種情況下,朋友也需要承擔責任,因為雖然朋友送他回家,但他沒有把它交給他的家人。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酒是令人生畏的,酒是每個人的最愛,生活中有很多煩惱,乙個醉了緩解了千悲,但它也會做很多錯事。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醉酒男子回家自殺,說明男子內心鬱悶,也正是因為喝多了酒,才會有這樣的精神錯亂,才導致了這種悲哀和悲劇的延伸。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大概是出了什麼事,於是我喝醉了酒來消磨憂愁,然後藉著酒精的力量自殺了,我的生活可能就不盡如人意了。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我覺得醉酒的心情很不穩定,這件事應該和他自己的經歷有關,但要求送他回家的朋友賠償是不合理的。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撿朋友自殺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死者的自殺與自己關係密切。 責任在於自殺的人,因為朋友是乙個完全有能力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年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上的自然人,能夠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勞動所得為主要生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死者自願自殺,並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被脅迫自殺的,那就根據實際情況分擔責任。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從法律上講,它沒有被冤枉。 但從個人感受來看,我覺得委屈,比竇娥更委屈。 事情是這樣的:

    一群朋友聚在一起,分手後,其中一人喝醉了,於是他的朋友開車送他回家,第二天才發現醉酒的朋友自殺了,於是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有罪。 這句話的原因是朋友沒有照顧醉酒的人。

    判決的理由似乎很有道理,畢竟我們是朋友,我們一起出去喝酒,喝醉的人沒有行動能力,需要有人照顧,把醉酒的人當朋友照顧也是合理的。 但是這種事情被強迫的時候,就變得怪異了,這種規矩多少讓我們以後不敢再喝酒了。

    從判決的角度來看,規定是這樣,所以被判斷。 但是從朋友的角度來看,我太冤枉了,比竇娥還冤枉,我已經把朋友送回家了,你還想讓我做什麼? 你想讓我和我一起睡覺,等到我喝醉的朋友完全清醒後再離開嗎?

    我覺得不安全,萬一我剛才走了,後腳的這個朋友自殺了,那我就不用怪自己了? 所以在離開之前,我得去醫院檢查一下我朋友的身體有沒有問題,我朋友的精神有沒有問題,然後去派出所蓋章,說我此刻離開後,朋友出事了,做了任何與我無關的事情, 所以我敢離開。但這樣一來,我就不敢離開了,因為走後,朋友感謝我照顧我,而我心不在焉,出門就被打死了,要負責,所以和朋友喝了一杯酒後,只好嫁給他, 而我從此與他形影不離,一起吃飯、睡覺、生活、上廁所,不然萬一他把自己塞進馬桶自殺怎麼辦?!

    當然,上面的說法有點極端,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這種極端的說法表明,這種問題無法從醉酒的人或朋友的角度解決,不可能得到滿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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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情緒的,這些情緒影響著我們的一舉一動,而乙個人的情緒是最關鍵的,我們每個人都有情緒,這些情緒影響著我們,比如說,有時候心情很好,一整天心情都很好,一切都很開心,一切都會被激勵。 有時候心情不好可能會導致一整天的壞心情,情緒低落,吃不下飯,但是當你遇到不開心的事情時,一定要及時和人溝通,畢竟如果情緒積壓的時間比較長,就可能導致抑鬱,乙個人一旦有了負面情緒,他可能會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但即使心情不好, 我們一定要有人及時溝通,一定要盡快說出來,這樣我們才會舒服,不會做出一些衝動的舉動, 也許我們此刻只是心情不好,如果當下遇到不開心的事情,心情不好,一定要找人傾訴, 雖然說不了這件事,但是我們必須讓自己的身心放鬆下來,不要有那麼大的壓力。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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