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車庫產權所有權的法律,具體根據車庫的性質。
1.計畫中的車庫。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建築區劃中,擬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權屬,應當由當事人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該法規基本上承認開發商對計畫中的車庫空間的原始所有權。
只要開發商能提供車庫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驗收合格後即可進行車庫的初始登記。
2.在停車位外進行規劃。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占用道路或者其他用地的,由所有人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的,由所有人共同擁有。 ”
3、人防車位。
地下人防車位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 該車位的開發商和所有人沒有產權,開發商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種車位不能買賣、轉讓,只能出租使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
停車位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型別:一種是可以頒發產權證書的,另一種是不能頒發產權證書的一種。
因此,您在購買車位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了解您是在簽署《機動車位購買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不能用產權證簽發的普通停車位,也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型別。
乙個是已包含在共享區域中的停車位。 只要列入公共泳池,從法律上講,就屬於不能頒發產權證的停車位,因為是所有業主共有的。 因此,這種型別的停車位不能作為產權購買,但可以出租。
另乙個是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與其他車位不同,各有特點。 由於人防車位占用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此外,建設部有關規定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納入共建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所有業主,這種車位不能以產權購買。
如果要租用人防停車位,最好獲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此外,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租賃的民防車位有可能被**部門無償徵用。 最後,我們還應該注意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約定的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
停車位沒有產權,只能購買使用權。 他只是乙個停車的地方,只是說他沒有頭銜,但你也可以買賣。
-
法律分析:不建議購買。 因為沒有產權,所以銷售不受物權法的保護,最後拿到的只是紙質合同,沒有法律利益,所以建議租房。
車位能不能賣,買賣的唯一標準是產權證是否只能申請和停產(或者有沒有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是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提到胡白05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自續約之日起二十年。
-
並非所有停車位都可以申請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車位分為以下兩類:
1.如果您購買房屋,地下停車位的面積是共享區域。
那麼這種車位就不能發產權證,是所有業主所有的,開發商無權出售,更無權轉讓。 所以在購買合同中。
以檢視它是否為共享區域。
2、部分地下停車位為人防停車位。
它通常位於一般停車位的較低樓層。 人防停車位是國家強制性的,但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個人或開發商。 因此,人防車位只出租使用,不出售,沒有產權證。
停車位基本概況:
很多人流量大、業務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有地上和地下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
一般在城市高速公路兩側或空曠區域預留停車位,以方便司機停車,但在城市中,如果不預留停車位,則可視為違章停車。
執法部門可以處以罰款。
-
法律分析:如果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設施,則不存在產權。 因為人防工程通常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當然利潤也會屬於投資者。 如果停車位是非人防設施,則由當事人和所有者共同擁有,所有者也擁有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防法》
第五條 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人防設施建設給予優惠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投資建設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在和平時期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利潤歸投資者所有。
第九條 國家保護人防設施不受侵犯。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占用人防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在建築區劃內,機動車位、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
我來找你是為了讓奈師弟知道,現在的車位只有使用權,我覺得現在的車位是你的,所以你可以自由使用的權利,所以我覺得就是這樣乙個車位或者是你安靜的位置,所以你的使用權就在你手裡。
-
因為不可能每個人都有很多停車位,所以大家都是臨時停車的,所以沒有必要購買停車位。
-
一般來說,停車位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一種是能夠頒發產權證書,另一種是不能頒發產權證書。
-
因為現在的車輛很多,停車位比較緊張,所以只有使用權。
-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停車位無產權的原因: 1、如果業主購買房屋,地下停車位的面積計入共享區域,則產權證無法辦理,車位歸所有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更不用說轉移了。
2、有的是人防車位,是國家強制性的,但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個人或開發商。 因此,沒有產權證書。 還有一種車位可以出售,土地使用期限與70年相同,但業主需要繳納車位總價的4%和維護費的1%的契稅**。
因此,許多業主在向開發商購買停車位後,不願意申請產權證。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停車位無產權的原因: 1、如果業主購買房屋,地下停車位的面積算入共享面積,則無法申請產權證,而破損的舊木車位歸所有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更不用說轉移了。2、有的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是國家強制性的,但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個人或開發商。
因此,沒有產權證書。 還有一種車位可以出售,土地使用期限與70年相同,但業主需要繳納車位總價的4%和維護費的1%的契稅**。 因此,在很多業主從開發商那裡購買車位後,池源不願意申請產權證。
我們準備買乙個車位當個凳子,車位是有使用權的,沒有產權來源,別人買房送乙個車位,有0元的車位量,賣給我們6萬,我們在合同裡買乙個車位是0元, 這對後來滲透大隊的掌握有影響。
有沒有關於停車位性質的描述?
對方可以轉讓嗎?
他說可以轉讓。
他說沒用,你要看合同,看性質。
就是用它來贈送停車位並賣給我們。
這種沒有產權的人,怕將來發生糾紛。
他說有合同。
沒有乙個地下停車位是有標題的。
如果合同涉及非法行為,則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什麼有效。
地下停車位有產權,沒有產權的屬於人防停車位。
您可以傳送協議以供您閱讀。
沒有產權證的只有70年使用權的停車位是不能買的,因為如果開發商不將產權證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擁有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沒有產權證的車位不允許買賣,建議租用。 停車位的使用壽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辦理車位的產權證書,車位的使用壽命與其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壽命一致。 >>>More
只有使用權的普通房屋包括具有單元產權的使用權房屋和具有房屋管理辦公室產權的使用權房屋。 前者大多按照過去的政策,將原產權單位以福利住房的形式分配給職工居住使用。 因此,對於具有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屋,買方應徵求原產權單位的意見。 >>>More
國家鼓勵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必須建設的民防工程可以租賃。 不代表所有權不能轉讓,房地產部門不為必須建設的民防工程出具產權證。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開發商急於支付最優惠的價格,在利益的驅使下,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車位,而是以長期租賃或贈與等形式強行向業主收取變相的民防車位, 損害法律權威和公共利益。 >>>More
買車時要注意產權。 原因如下:
1.產權停車位與車位使用權的區別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區別在於產權停車位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與房屋的產權相同,期限屆滿後,只需按國家規定再次繳納土地出讓費即可繼續使用, 但停車位的使用權通常為50年,產權仍屬於開發商。還有更多的不確定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