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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停車位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一種是能夠頒發產權證書,另一種是不能頒發產權證書。 因此,您在購買車位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了解您是在簽署《機動車位購買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不能用產權證簽發的普通停車位,也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型別。 乙個是已包含在共享區域中的停車位。 只要列入公共泳池,從法律上講,就屬於不能頒發產權證的停車位,因為是所有業主共有的。
因此,這種型別的停車位不能作為產權購買,但可以出租。 另乙個是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與其他車位不同,各有特點。 由於人防車位占用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此外,建設部有關規定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納入共建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所有業主,這種車位不能以產權購買。
人防車位可以租用嗎?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租賃主要有兩種看法:
觀點。 1、有的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轉讓人防工程產權和使用權,人防工程車位轉讓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該協議無效。
觀點。 2、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經過登記手續。
因此,如果要租用人防停車位,最好獲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此外,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租賃的民防車位有可能被**部門無償徵用。
最後,我們還應該注意約定的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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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建議購買。 因為沒有產權,所以銷售不受物權法的保護,最後拿到的只是紙質合同,沒有法律利益,所以建議租房。
車位能不能賣,買賣的唯一標準是產權證是否只能申請和停產(或者有沒有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是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提到胡白05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自續約之日起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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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設施,則不存在產權。 因為人防工程通常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當然利潤也會屬於投資者。 如果停車位是非人防設施,則由當事人和所有者共同擁有,所有者也擁有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防法》
第五條 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人防設施建設給予優惠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投資建設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在和平時期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利潤歸投資者所有。
第九條 國家保護人防設施不受侵犯。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占用人防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在建築區劃內,機動車位、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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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大城市,停車位很重要,大城市裡人很多,車也很多。大多數人為了購買便宜的停車位而選擇無法申請產權證的停車位,這導致業主只有使用停車位的權利。
沒有產權證書的停車位有兩種型別:
1.在買房時,要清楚了解停車位的面積,是否是共享區域,如果屬於共享區域,那麼這種停車位是無法獲得產權證書的,屬於所有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更無權轉讓。 因此,有必要在購買合同中明確看清是否為共享區域。
2、地下車位的一部分是人防車位,通常位於一般車位的較低樓層。 人防停車位是國家強制性的,但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個人或開發商。 因此,人防車位只出租使用,不出售,沒有產權證。
另一種產權為70年的停車位是可以出售的停車位,與住房具有相同的產權。 但是,對於這類車位,需要繳納車位總價的4%的契稅、1%的維修費**、550元的登記費和5元的印花稅。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業主在向開發商購買車位後,不願意申請產權證的原因。
使用停車位20年後,我該怎麼辦?
只有20年使用權的車位問題一般是指人防車位。 從使用的角度來看,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區別。 但如果發生戰爭,它將被無償收回。
換句話說,如果合同規定了使用壽命,如果沒有戰爭,它仍然可以使用。 但有法院認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轉讓人防工程產權和使用權,為人防工程轉讓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該協議無效。從這個角度來看,人防車位可能存在很多隱患。
人防車位20年期滿後,續租是否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即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仍有一定的風險。
有的法院認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為人防工程轉讓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的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協議無效,租用車位前最好先徵得人防部門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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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找你是為了讓奈師弟知道,現在的車位只有使用權,我覺得現在的車位是你的,所以你可以自由使用的權利,所以我覺得就是這樣乙個車位或者是你安靜的位置,所以你的使用權就在你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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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可能每個人都有很多停車位,所以大家都是臨時停車的,所以沒有必要購買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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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的車輛很多,停車位比較緊張,所以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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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開發商簽訂車位銷售協議的過程中,需要明確開發商是否有權出租或**車位,最重要的是明確車位的產權是否屬於開發商。 不得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共用停車位。 而且,如果車位屬於人防,投資人只有在平時才有使用權,但國防物資屬於國家,產權不能買賣。
開發商專用停車位建在土地上時,無論是建築物還是其他附屬設施,所有權都屬於建設用地的使用者,因此這種停車位可以出租。 目前,部分小區部分非產權車位已屬於公共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因此只能簽署對外租賃使用權,需要徵得相關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才能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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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停車位不僅是使用權,也是建設規劃中的停車位。 大多數業主只有權使用屬於人防車位的地下車位或施工計畫外的車位。 在這些車位中,人防車位的產權屬於國家,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但鼓勵資源使用,所以一般管理權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可以出租。
施工計畫外的停車位是違章施工停車位,沒有產權證,但很多開發商還是買賣的,這是違法的。 地上停車位有兩種,一種是在小區建設區域內規劃建設的停車位,另一種是規劃外的新建停車位,前者屬於開發商,可以贈送和轉租,後者占用公共區域,屬於共享部分, 屬於社群的所有者,而後者往往更容易引起糾紛。地下產權停車位是指小區地下空間內的停車位,符合專案審批和規劃條件,可以申請權屬證。
在這種情況下,停車位是有產權的,產權期限和土地壽命相等,一般為70年。 地下人防車位,是指由開發商建設,但由人防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業主的權力,這類車位不能申請產權證,人防車位通常由投資者管理和使用, 可以出租,銷售不受法律保護,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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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圖書館)能否買賣的唯一標準是產權證(或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是不允許的。 如果開發商出售的停車位無法向業主頒發產權證書,那麼業主將只能獲得紙質合同而不是產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時,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自續租之日起20年。
沒有產權證的只有70年使用權的停車位是不能買的,因為如果開發商不將產權證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擁有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沒有產權證的車位不允許買賣,建議租用。 停車位的使用壽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辦理車位的產權證書,車位的使用壽命與其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壽命一致。 >>>More
只有使用權的普通房屋包括具有單元產權的使用權房屋和具有房屋管理辦公室產權的使用權房屋。 前者大多按照過去的政策,將原產權單位以福利住房的形式分配給職工居住使用。 因此,對於具有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屋,買方應徵求原產權單位的意見。 >>>More
國家鼓勵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必須建設的民防工程可以租賃。 不代表所有權不能轉讓,房地產部門不為必須建設的民防工程出具產權證。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開發商急於支付最優惠的價格,在利益的驅使下,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車位,而是以長期租賃或贈與等形式強行向業主收取變相的民防車位, 損害法律權威和公共利益。 >>>More
買車時要注意產權。 原因如下:
1.產權停車位與車位使用權的區別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區別在於產權停車位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與房屋的產權相同,期限屆滿後,只需按國家規定再次繳納土地出讓費即可繼續使用, 但停車位的使用權通常為50年,產權仍屬於開發商。還有更多的不確定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