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婦女戶籍的新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8-1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離婚後,女方戶口的新規定是戶口可以繼續保留在原來的戶口。

    因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戶籍管理部門會在原戶籍簿上蓋上“離婚”印章。 女方本人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辦理分居手續,重新辦理只有女方姓名的戶口簿。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離婚後女方戶籍新規定:離婚後,女方為遷出一方,但這並不妨礙戶籍手續的進行,需要向戶籍機關報告戶籍機關。 離婚後,除了戶籍外,可以搬回婚前原戶籍地,搬到慣常居住地,也可以選擇另開門,再婚再搬家,不搬出,夫妻離婚後,女方戶口不必搬出, 可以繼續和男人在一起。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蓋上“離婚”公章。 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搬出,或者要求判決或調解信,則女方必須搬出。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檔案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

    5、雙方近期兩張一寸裸頭照;

    6.離婚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雙方離婚意向,並載明在子女撫養費和教育、對有困難的配偶一方的經濟援助、財產、債務等方面作出適當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在乙個月內出具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應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協議離婚要求雙方攜帶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兩份結婚證必須齊全,遺失的必須先重新申領結婚證,然後辦理離婚手續)到一方登記辦理離婚手續的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或者其他原因改變戶籍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移民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夫妻離婚後,女方可以搬出男方戶籍,但不同地區的搬遷政策不同。 例如,在北京,如果您離婚後必須搬出戶口,但您、您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北京沒有合法的財產權,您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公戶”。

    需要提供的檔案如下:一是入戶申請書; 二是申請人的“居民登記簿”或“永久居民登記卡”; 第三,離婚時,必須提供民政局提交的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以及法院調解檔案; 四是《通知書》及收到通知書、《搬入“公戶”承諾書》或《房主或公屋承租人申請搬遷戶口承諾書》; 五、其他必要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戶口搬遷手續前,建議到原戶口所在地和戶口搬入戶口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查閱具體手續和需要準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關於在戶籍派出所設立公戶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2.“公戶”入駐條件。

    我市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含學生戶籍、北京辦事處戶籍、博士後戶籍及本市其他限制性戶籍人員),可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公戶”定居:

    (一)申請人因房屋產權交易而須搬出戶籍,但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孫子女等。 下同)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籍不能遷出;

    (二)離婚後必須遷出戶籍,但本人、配偶或者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財產權的,戶口不能遷出;

    3)辭職戶籍必須遷出原單位集體戶,現單位無集體戶,本人、配偶或者其他直系親屬在市內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籍不能遷出;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屋租賃權變更,現任住房權利人申請搬出原住戶人員,原住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搬出的;

    (五)新生兒的親生父母一方在本市“公戶”登記,新生兒無法到本市其他位址辦理出生登記的,可以在親生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公戶”辦理出生登記;

    6)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辦理市內戶籍搬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離婚後,女方戶口的新規定是戶口可以繼續保留在戶口原來的地方。

    因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戶籍管理部門會在原戶籍簿上蓋上“離婚”印章。 女方本人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辦理戶口分割手續,重新辦理戶籍簿,只寫女性王室姓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離婚後,女方往往是搬出的一方,但這並不妨礙戶籍手續的進行,搬出需要向戶籍機關報告。 離婚後,除了戶口的遷移,如搬回婚前原戶籍地、搬遷到慣常居住地等,還可以選擇:(1)另設門戶;(二)再婚、搬遷;(3)不搬出的,夫妻離婚後,女方戶籍不必搬出,但可以繼續與男方同住。

    這是因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蓋上“離婚”公章。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同意搬出,或者要求判決或調解信,女方必須搬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分居、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改變戶名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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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14

子女可以返回原籍地,子女戶口可以依靠父母。

6個回答2024-08-14

你好,法律對離婚後一方的戶口沒有明確的要求,這取決於你自己的意願,比如搬到你父母的戶口或你買新房的地方。

9個回答2024-08-14

很簡單,如果你是一家之主,拿著離婚證到派出所開單證,就可以登出她的戶口,剩下的就不用擔心她的戶籍了。

6個回答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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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8-14

如果沒有管理權,法院不會受理戶口糾紛,建議與其協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