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將分享多少財產,離婚後女方將獲得哪些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7-0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而且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起到了指導作用。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有利於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公共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作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割方應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4.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丟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質,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好,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平分。 家庭法網路。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離婚後必須給女方的三件事如下:

    1.女方個人賠償。 女方因意外獲得的賠償,男方離婚後無權分割;

    2、女方父母婚後購買的房屋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離婚後不能要求分割;

    3.遺囑中給予女方的財產,如果家中的老人在生前已明確遺囑將財物贈予女方,則該財產不得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朵櫻花叫十八朵。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無法追回,可建議起訴離婚,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接受多份財產。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她也可以與父親住在一起: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對於兩歲以上的孩子,父親和母親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父母一方可以優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與孩子同住,有利於孩子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5)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子女同住,但若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如果孩子是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之間對女兒應與父親或母親生活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上述意見第五條的規定考慮孩子的意見。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女方提出離婚,財產的分配依據是: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離婚時,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依法分割,應由個人占有。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財產可以分配,但如果對方有證據,女方可以分享較少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以及(5)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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