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了,我不知道我是現在離開還是等待

發布 職場 2024-08-08
3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我個人的建議是做一段時間,雖然這家公司看起來沒什麼發展,但畢竟可以學到一些東西,對你以後去另一家公司或者自己創業有幫助,做了一段時間後可能會發現自己很有能力, 而且到時候也可以再向領導要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試用期是給大家乙個相互了解的時間,如果你感覺不好,下定決心,不要被感情所束縛,那會對你的人生、職業規劃和未來產生很大的影響,不要對未來優柔寡斷。 來吧,兄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試用期我還在考慮離職,工作心態開始不穩定,會犯錯。 雖然公司規模不大,誰能預測未來的發展前景,如果你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建議你先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哈哈哈,**裡沒關係! 治療是最重要的! 所以我建議你去! 前提是你能找到乙份比現在更好的工作! 因為你正處於實習期,所以你可以放心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知道你多大年紀了,但如果你年輕,不要用錢來影響工作的進退,而是在你能學到多少經驗和知識的前提下,評估單位的前景。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主要取決於你,保持不舒服並離開,並覺得你可以留下來看看情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那你就可以走了,誰也免不出犯錯,問題不大,你能做什麼,頂多是隨便說說,不會是刻意的說......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不法行為的,可以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辭呈。

    在請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同時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勞動合同法》第46條)。

    否則,勞動者可立即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條例》)報告。

    第九條),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如果您不簽訂僱傭合同,您可以立即辭職。

    勞動合同終止的,單位處於休眠狀態或個人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目標;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職工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

    其他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事先通知省去勞動者的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般在單位辭職不能馬上離開,有些單位需要提前30天辭職。 如果要微笑,必須提前說。 但也有一些單位是清空的,如果你辭職,他會批准你離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情況下,辭職是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然後處理與魏志胡豪有關的工作,以及交接後可以辭職的兇殘,所以一般情況下,除非單位明確同意,否則不可能立即離職。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不能立即離職,按照規定,正式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租房,臨時工辭職也需要提前3天晉公升,單位安排專人接手工作,完成交接手續後才能離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的單位或工濟需要很多人,或者處於人手短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馬上離開,但如果你的公司裡有足夠的人手,而且人很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立即離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您辭職並且雇主同意,您可以立即離開工作場所。 有時沒有空腔取決於連衣裙的具體情況。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辭職後,不能馬上離開,需要按照公司的制度交出自己的工作,然後處理好自己的養老連鎖保險和公積金轉賬等。 勞動法還規定,員工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冰雹滲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你辭職,不能立即離開,這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 辭職必須提前 30 天提交。 30天內交接。

    雇主還將在 30 天內找到一名候選人接替您的工作。 如果你辭職並立即離開,雇主會從你那裡扣除乙個月的工資。 除非雙方同意,他們可以立即離開。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員工不能馬上離開。 在試用期的情況下,如果雇主能夠證明該雇員不適合就業。 然後,用人單位可以在同一天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基本孫輩的試用期已屆滿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則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係。 假設談判日期在鄭可天,他可以立即離開。

    根據綏聰路勞動合同法第37號規定,正式員工提前30天預付款,試用期提前30天,員工書面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立即處理皇室或辭職,你不能去,試用期需要等待3天,常規需要等待30天,這取決於工作交接情況和你與公司城鎮銷售的談判。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可能馬上辭職,一般辭職報告都要交出來,30天後能剩下的30天,也是單位的緩衝機會,讓單位找人代替你的工作,回到傻乎乎的工作上來。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辭職一般不能馬上做,辭職一般不能馬上走,辭職一般不能馬上離開,一般要提前乙個月掛上,辭職報告。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辭職了,你不能馬上離開,因為應該有乙個交接流程,而且在你簽合同的時候,你也應該提前乙個月辭職。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視情況而定,如果需要交接工作,不能馬上離開,工作交出來後不能離開,如果不是重要職位,可以馬上離開。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你不能馬上離開。 日曆應按照雙方約定舉行,工作方可交出方可離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是的,如果你辭職了,不能馬上離開,你必須提前乙個月報到,然後如果你在乙個月內找到替代者,公司可以提前離開。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辭職後不能馬上離開一般情況下,我不能馬上離開,因為我必須提前乙個月寫乙份辭職報告,乙個月後才能離開公司。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辭職不會馬上離開。 因為辭職是來自。 辭職的那一刻,在30天內生效,30天後,他可以離開,因為這是《勞動法》第37條規定的。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你不能馬上離開,因為這會讓你不到半個月的工資,而且你只有在找到可以接替你工作的人時才能離開。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當然,辭職的時候不能馬上離開,不能等到所有工作都交出來再走,否則會影響整個工作流程。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辭職可以懺悔,但小櫻馬上就要和公司協調了,如果趕時間可以先走,等一段時間再回來交接,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一般來說,如果你辭職了,你可以立即離開,但如果你自己的原因不能離開,也沒關係。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一般情況下,你不能馬上走,一人一崗需要有人接手。 因此,有必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 沒錯。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當然不是,你走前要簽合同,工人的利益就是利益,企業的利益也是利益,都是法律保護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如果單位因人手不足暫時找不到人,最好將辭職推遲兩天。

  34.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不可以,如果員工辭職,他或她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通知雇主。

  35.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你不能馬上辭職離開嗎? 當然,是的。 你必須交出別人的工作才能說清楚!

    而且。 手拉手。 這就是工作。

    你不能說你會立即辭職離開,如果你有合同,你應該和某人在一起。 合同被撤銷。 也能走路。

    他有試用期。 這不僅僅是一次隨意的散步。 因為你仍然在那裡得到報酬。

    所以最好弄清楚,更好。

  36.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法律分析: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員工提前 30 天提交書面辭職,員工可以在未經雇主批准的情況下離開公司。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雇員直接提交辭職信並離職,雇主可以要求承擔給雇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雇員所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7.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1、分析辭職的根本原因每個人辭職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為工資太低,工資和收穫沒有得到對待; 有些人與同事相處不愉快,影響工作心情; 因為領導合作太難,才能發揮不出來;離家太遠、通勤不方便、無法照顧家人等原因多種多樣。 你的老闆是否會提高你的薪水來留下來,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你離職的原因。 如果因為工資太低,現在老闆給你加薪,解決你的問題,如果不是那種心胸狹隘,秋天以後算賬的老闆,那你就可以留下來了。

    如果是同事關係僵硬、領導不好相處、離家太遠等問題,而這些根本問題都無法通過加薪真正解決,就有必要衡量一下加薪是否能讓你忍受這一切的不快樂。 比如月薪5000,不高,我不忍心遇到這些,找個月薪一樣的公司,換個工作就能解決這些問題,這個老遲申班會加我6000,每月多加1000元,我接受不了,那就直接跳槽。 但如果老闆直接把工資翻倍到每月一萬,想想家裡的貸款和生活壓力,在這種工資下,我能忍受上面的衝丹茶問題帶來的混亂,那我就可以選擇留下來了。

    2.老公司或新公司的未來發展分析進行發展比較,留在老公司,未來發展最好,新公司未來發展會是什麼,畢竟有時候小公司和世界500強公司在薪水相同的情況下, 進入後者獲得職場能力背書,職場發展前景自然比前者好,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選擇堅決辭職離開。但如果是相反的話,那麼可以考慮是否將其與前面的兩點鬆散茄子麵條結合使用。 如果權衡後還是猶豫不決,那就選擇辭職吧,畢竟既然已經提交了辭呈,心裡也做好了準備,就怕秋天以後老闆算賬,再毅然辭職。

    就像小公尺今天打電話給我**,說還是決定辭職,因為她權衡了一下,覺得自己在新公司的發展前景比較好,新公司的副總裁職位空缺,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想努力。 一般來說,職場是以能力為基礎的,有能力就辭職了馬上就能找到下乙個家,甚至越換工作越好,沒有能力的時候,只要忍耐一點,受委屈也不要輕易辭職,冬眠培養能力,等到成熟的時候再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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