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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准耽誤上課,提前上課,有規定,但執行又是另一回事,有規定有什麼用? 如果這項規定可以執行對學生來說確實是有保障的,但能否落實卻是個大問題。 <>
可以說之前有很多規矩,比如體育課不能無緣無故地擠人,體育課不能無緣無故搶占,比如週六週日不允許補課,這些規矩是可以的,但是有什麼用呢? 體育課要駐紮,但是週六週日怎麼補課,不還是補課嗎? 因為監督監督不到位,有規矩就沒有辦法保證其執行,所以真的很難保證有規矩不能拖延或提前參加因為老師和學生主任都是同一家人,學校主任來迎接這位老師,你不能耽誤上課,你必須讓學生趕緊下課,這是不可能的。
規章制度可以有,但能不能執行,這才是最重要的,可以說在管理中有乙個非常重要的原則,而決策這一重要行動更重要,這種所謂的規制就等於乙個決策,但不能行動,沒有足夠有力的監督就不能行動, 很久以前就介紹過週六週日不能補課的情況,但是很多高中還是肆無忌憚,根本沒用,因為沒人管,學校家長等等都達成了多方協議,暗地裡,差不多是一樣的如果學生不給他們更長的課程,他們怎麼能在考試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如何向社會交出滿意的答題卡? 所以沒有人關心這樣的事情。
要想保證這個規定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僅僅對監管調查的力度有規定是不夠的,你要保證他能執行,那麼如何設立第三方監管機構保證學校的正常秩序,讓學校能夠正常放學,是多年來無人解決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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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規則很好,可以讓老師更好地規劃課程內容,也可以保證學生課後有休息時間,但要靈活執行,而不是死板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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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在一定程度上,老師耽誤上課、提前上課的習慣是可以調節的,保證孩子的正常休息時間,但其實我覺得沒有必要這麼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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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條規則的大力支持者,因為我在學校時討厭它,上學時也討厭它,因為這是學生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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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乙個很好的規則,因為小時候我討厭老師耽誤上課或早點上課,現在我的孩子終於不必經歷我以前的痛苦了,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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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很好。 這符合規定,不會占用學生額外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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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規矩還是好的,至少可以讓學生好好休息放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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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師耽誤上課並不違法。 Tow Tang:
它的發音是tuōtáng。 它是指拖延上課時間,是指占用學生課間休息時間上課的行為,也叫拖延上課、壓課、拖延上課、拉課、留班。
直接原因:其實拖大殿的原因很多,是無法消除的,也沒必要通過拖大殿來達到目的。 課前考慮學生的情況,詳細準備上課; 提高上課效率,提高40分鐘的有效性; 樹立正確的師生觀,等等。
歸根結底,拖大堂現象的廣泛存在,與教師的教育觀念有關,存在著什麼樣的教育觀念,存在著什麼樣的教育行為。 拖著大殿的不合理教育行為,背後就是基於不合理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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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下課,班主任都會把全班拖出課堂10分鐘,老師就佔了。 每次我們放學,老師總是說要2分鐘,但TM花了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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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耽誤上課並不違法。
依據: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的最新規定,教師的拖延不構成任何違法行為。
教師犯罪的主要型別有:
1.侵犯學生受教育權的;
2. 侵犯學生人身權利的;
3.侵犯學生財產權的;
4.侵犯學生著作權;
5.不作為非法侵權行為。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後不改變的;
3、行為不端,侮辱學生,影響不良穿著;
4.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問題,老師責罵學生違法。
老師責罵學生違法。
很難罵。
答:只要符合侮辱罪的條件,就構成犯罪,而且該主體是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的行為, 毀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侮辱罪客觀上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詆毀他人; 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掃地的有害結果,並希望或允許這樣的結果發生。 此外,根據《刑法典》,只有嚴重侮辱才構成這種罪行。
謝謝你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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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每節課都拖著全班,今天我們下課後就上完了一節課,班主任笑著走了進來,還以為他是來布置作業的,原來這張試卷是放學後寫完的。 以前老師拖著全班不布置作業,但這次全班還布置了兩張試卷,我還是能理解的。 我初中一年級的乙個學生在初中三年級一起輟學,整個年級都是我們班的最後乙個,你覺得我應該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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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問你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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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這並不奇怪。 我再也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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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必要的,因為它可以吸引孩子的注意力,不會太無聊,並且會增加孩子的學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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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是必要的,這樣可以提高孩子的效率,讓學生學得更好,這是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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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必要的,因為老師在課堂上是站著的,他的精神狀態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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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生違反規則時,教師應採取適當措施維護課堂秩序和學生的行為準則。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處理方法:
1.建立規則和期望:教師應在上課前明確告知學生課堂規則和期望,以便他們確切地知道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2.私下交流:如果學生違反規則,教師可以選擇在課後或課間與學生私下交流。
通過耐心地詢問學生為什麼,傾聽他們的解釋,並關心他們的行為,教師可以幫助學生認識到他們的錯誤並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3.給予警告:如果學生的違規行為輕微,教師可以先給予口頭警告。 這是乙個提醒學生注意自己行為的機會,同時也表明老師對學生的關注。
4.懲罰措施:如果學生的不當行為嚴重或反覆,教師可能需要考慮適當的懲罰措施,例如緩刑、批評、額外作業等。
這些措施可以幫助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5.尋求家長支援:如果學生的違規行為持續存在或變得嚴重,教師可以與學生家長溝通,尋求他們的支援和合作。 家長可以在家中與孩子討論,並加強對校規的遵守。
總之,正確處理學生的違規行為需要耐心、注意力和老師的正確方法。 通過與學生進行有效溝通,營造積極的課堂氛圍,並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絡,教師可以幫助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促使他們糾正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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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師提前耽誤上課或遲到上課並不違法,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的最新規定,教師沒有耽誤上課或提前上課的違法行為。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後不改變的; 3、行為不端,侮辱學生,影響不良穿著; 4.第一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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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適。 如果每節課都要求老師站出來,老老師肯定受不了,太不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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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學校規定老師在教學時必須站出來教書是合適的,因為學校要求學生坐在課堂上,坐在課堂上,老師也要注意自己在課堂上的形象,為學生樹立好榜樣,老師站在課堂上,對課堂和學生更多的是敬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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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是恰當的,教師在教書的時候,一定要站著講,這體現了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教學的嚴謹性,也體現了教師的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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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不是很合理,老師也有不舒服的時候,雖然站著教有利於學生吸收,但老師也應該有人權,所以坐著或站著都不應該是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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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跪著或趴著,以表示對學生的尊重和對教學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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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教認真,教好,你就可以,外籍中小學老師可以坐在課堂上,學生也坐著,坐著的時候人人平等,眼神平視,何必居高臨下,可是雖然是大學裡,我喜歡站著,生氣地說話,偶爾喜歡面對學生坐在第一排空桌子上, 只要你努力學習,認真教學,學生有點隨便,怎麼了,難道非要像學校裡的老書一樣嗎?我還需要尺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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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很好,但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考慮。 畢竟有些老師確實年紀大了,身體已經不能長時間站立了,也有一些老師腿腳不方便,上課還是很難站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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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 老師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站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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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要在黑板上寫字的時候,不能一直坐著說話,站著寫字,就一直站著,講課要引起注意,站著的時候更有氣勢,輔助動作的表現力也比較好,有時候會偷偷溜到學生面前。 現在投影結束了,如何決定是坐著還是站著,也要看個別老師了,但基本都是站著看的。 至於常設規則是否合適,應該由教師和相關專業人士來決定,真的不應該由網友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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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課程從頭到尾保持,導致小腿靜脈曲張。 未來,將有大量靜脈曲張患者湧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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