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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不需要評估,但是否有必要對傷害進行評估,即你哥哥的傷勢是輕、輕還是重,這就可以了。 至於你要求他們承擔經濟賠償,他們需要做殘疾評估,他們也需要被解雇,在某些情況下,只有在一段時間後才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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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2.工傷員工需待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則只能在取出後進行評估(除非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不需要移除,並且一直保留在體內)。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三)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由於不同場所具體操作不同,建議在處理前先致電1233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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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評估只有在醫療結束後才能確定,您可以在網上檢視,醫療結束時間。
而根據你哥哥的醫療診斷,只要從受傷之日起達到結束時間,就可以進行評估
最好去法醫機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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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法律,主張主張權利要求的人應提供證據,但最好在出院後由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這樣更準確。 也可以要求**人委託法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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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基於醫院對受害者傷勢的確定,主治醫師有權簽發此類證明,醫院將其蓋章為有效,這是證據,因此在識別殘疾方面起著關鍵作用。
將**繩之以法,你得報警說明情況,能不能把**繩之以法是警察的事! 相信警察,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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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殘疾,並不影響他能否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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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進行傷殘鑑定之前,必須進行工傷認定,因為只有被認定為工傷的人才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認定工傷需提交醫療職業病診斷證明,共三類證明材料。 其中,工傷認定申請表應載明造成工傷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核心和最重要的材料,必須真實詳細。
對被認定為工傷的,可繼續申請傷殘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工傷職工身份證、社保卡、《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後續檢查報告;
2、提交申請材料後,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評審結論;
3、鑑定委員會應根據鑑定結果依法向申請人頒發相關證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殘疾識別流程:
1、殘疾鑑定,需準備勞動用工合同影印件或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結論將在20個工作日內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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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辦法如下:工傷職工或其用人單位應及時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機構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供完整材料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考核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生工傷時,如果勞動者在受傷相對穩定後有殘疾影響其工作能力,或者停薪停工期限屆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勞動者或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該委員會分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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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進行殘疾證明,當事人需要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診斷證明到司法鑑定中心,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參考完整的病歷後核實殘疾程度。 殘疾的評估應以人為傷害的影響為基礎,仔細分析殘疾與事故傷害的關係,並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工傷勞動者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發生工傷時,勞動者因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或者停薪停工期限屆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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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鑑定流程及資料。
1、工傷認定流程及資訊如下:
1)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作為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時間: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3)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的日期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2. 殘疾評估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工傷殘等級評定表;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3.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及時向市下轄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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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殘疾鑑定,個人需要要求其勞動公司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殘疾認定,如果公司不願意配合,則要求當事人或其近親屬在一年內進行殘疾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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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鑑定機構的選擇,由於法醫學鑑定已經市場化,應選擇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向人民法院備案,以免鑑定結果在上院後因鑑定資格問題而得不到法院的認可。
其次,鑑定機構的選擇後是委託鑑定的問題,因為鑑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如果能在事故處理階段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委託; 處於人民法院訴訟階段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鑑定; 委託律師賠償的,也可以委託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 雙方之間的調解也可以委託承保車輛的保險公司。
最後,交通事故個人傷殘鑑定的辦理程式一般如下:
(一)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後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用、影印相關手術病歷、檢查記錄;
4、在考核家屬工作能力時,還應當養育鑑定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指示;
5、鑑定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者確定的併發症為依據,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鑑定師需親自檢驗,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補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喪失工作能力的殘疾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將享受**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年數,可以支付費用,直到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醫療費用、急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便利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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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進行殘疾評估的步驟如下:1在當地醫院或殘疾評估中心申請。
需要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等。 2.殘疾評估。
殘疾識別需要進行體格檢查和評估,以確定身體機能受損的程度和影響。 3.接受殘疾評估。
根據殘疾評估的結果,您將獲得一定數量的殘疾賠償或其他福利。
如何進行殘疾評估。
你好,親愛的<>
進行殘疾評估的步驟如下:1前往當地醫院或殘疾評估中心申請。
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橋湖醫院的病歷和診斷證明。 2.殘疾評估。
殘疾識別需要進行身體檢查和評估,以確定身體損傷的程度和影響。 3.接受殘疾評估。
根據殘疾評估的結果,您將獲得一定數量的殘疾賠償或其他福利。
你好,親愛的<>
殘疾評估是指對因事故、疾病和其他身體損傷原因而身體機能受損的人的身體殘疾程度的評估。 通常,需要到當地醫院、殘疾評估中心等專業機構進行申請和評估。 <>
你好,親愛的<>
殘疾評估是一項相對專業的工作,需要由專業醫師進行評估。 如需進行殘疾評估,建議您諮詢當地空調醫院或殘疾評估中心,並按照相關程式進行申請和評估。 <>
要進行殘疾鑑定,您需要攜帶:您的身份證、X光片、醫療記錄、工傷保險**、**醫療記錄; 燈片; 本人; 委託書。 >>>More
1.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殘疾評價)主要以工傷診斷和工傷情況為依據,按照GB T16180-2014《勞動能力鑑定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的有關規定。 由於沒有具體說明傷者的具體傷情,因此無法估計具體的傷殘程度,具體結果取決於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 >>>More
各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家標準》(國標GB T16180 1996)(以下簡稱《殘疾鑑定標準》)的規定,對因工傷受傷、患職業病的職工喪失工作能力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分級鑑定。符合1至4級殘疾評估標準的人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5 至 6 年級大多是無行為能力的; 7 至 10 年級為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傷殘津貼的確定和受傷工人的安置主要基於評估的傷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