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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是40年,也就是40年,也就是說是商業用地。
這塊擁有70年歷史的土地是住宅用地。
目前,中國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因為上一次房改是在97年。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最快也要等到30多年之後,到時候土地使用權的延期問題,誰也說不准,畢竟已經換了好幾屆政府了。
但是,按照國際慣例,根據周邊地區的情況而定。 有可能國家會效仿香港,在土地使用權屆滿後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費(這個費用應該不高)來延長土地使用期限,所以其實如果你買了房子,只要不影響使用功能, 土地使用期限其實並不那麼重要。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不過你說的問題不用擔心,沒有相關規定說擁有40年產權的房子一定要比70年的房子便宜,所以即使開發商拿了40年的商業用地來開發住宅,哪怕比擁有70年居住用地的房子貴很多, 沒有相關規定禁止他這樣做。而且,現在的新政也讓房地產行業越來越規範化,**買高,沒什麼好說的,乙個願意打乙個願意的事,開發商拿乙個商業地塊建住宅,他願意按照70年的產權賣,你願意買, 那麼沒有人應該受到責備,雖然這聽起來很醜陋,但只能接受。只要房產質量沒有問題,沒有違規行為,你就找不到任何理由起訴開發商。
現在唯一能證明的是,你買房的時候,接待你的房企顧問搞了騙,如果你能證明,你就可以起訴,但如果你不能證明,那麼你起訴也沒用。 因為在銷售部門,會制定土地證,上面有土地使用期限和土地性質,如果房地產顧問為了增加銷售,告訴你他們的房子是70年的產權,那麼就涉嫌欺詐。
我覺得你現在只是對**懷恨在心,總覺得你花了那麼多錢買了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 如果你真的不喜歡這套房子,那就賣掉它吧,按照現在的樓市,你應該不會虧錢,再選一套。 但是,如果你真的喜歡這所房子,並且你認為它很好,那麼你所說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你認為這是事實嗎? 因此,我的建議是安心地住進去,幸福地住進新房子,總比懷恨在心地住進新房子要好。 至於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就不用想了,這是買商品房的人都有的問題,也是國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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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房產證不填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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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無期限,是永久性的,產權證的期限為土地使用期限。 房屋所有權期限為永久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權為一年或70年,到期後可再次繳納土地轉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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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是空白的,因為你只有你買的房子,如果他有收入生活和土地使用權,這個不屬於你,所以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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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農村的房子還是商品的房子。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現在必須確認房地產證書。 商品房似乎沒有土地使用壽命! 或者70年後,你去房改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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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不是在房地產證上登記,而是在土地證上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品房產權期限為70年。
其實房子的產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房子占用的土地會根據土地的性質有時間限制,一般用於居住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期滿後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長期限,按下列目的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土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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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用地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
有些土地證已經過了一定年限,不動產證上的使用年限是土地證的剩餘年限。
如果有空白,則在“註冊時間”欄中會有註冊時間,註冊期限為自註冊時間起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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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可能性:
1、你的房是集體土地上的房,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房的集體性質是沒有年齡的,也不能轉讓,可以看證上是否寫有集體字樣,如果沒有,可以否認是集體房的可能性; 集體安置地的房屋也有可能在拆除後被歸還。
2、雖然你的房子是國有的,但是土地是分配的,單位募集房等是分配的,如果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沒有標明使用年限,那麼可以肯定的是,土地分配了,分配土地上的房屋不能轉讓。
1. 土地使用期是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即商品房用地,常稱商品用地):國家統一實施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即工廠、工業區):國家統一實施的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用地:全國統一實施的土地使用期限為504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國家統一實施的土地使用期限為40年;
5、土地綜合利用或其他用途:國家統一實施的土地利用期限為50年。
2. 土地使用期屆滿後,我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續展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換言之,根據此前的規定,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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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根據國家規定,一般民用住宅建築的房地產證所有權期限為70年,商業建築的房地產證的所有權期限為40年。
一般類別 50 年。 但是,由於施工週期的需要等各種因素,實際使用壽命會低於理論壽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續期的,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權屬有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執行;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要證明的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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